1.一種義齒護理組合物,所述組合物包含:
(a)一種或多種義齒護理活性物質,其中所述義齒護理活性物質不是感覺劑、風味劑、
甜味劑、以及它們的組合;和
(b)一種或多種水不溶性載體,其中所述載體在水中溶解小于10%,且所述載體選自由
下列組成的組:天然蠟、合成蠟、凡士林、聚乙烯以及它們的混合物;
(c)其中所述組合物還包含賦予口腔甜味的甜味劑和附加組分,所述附加組分選自由
下列組成的組:感覺劑、風味劑、以及它們的組合;其中所述風味劑是指在口腔中賦予味道
的物質,不包括甜味劑,且所述感覺劑是指在口腔中賦予溫熱、涼爽和/或發麻感覺的物質,
且其中
i.在所述組合物中感覺劑的重量與風味劑的重量的比率為0.5至2.0;
ii.在所述組合物中風味劑的重量與甜味劑的重量的比率為1.0至4.0;
iii.在所述組合物中感覺劑的重量與甜味劑的重量的比率為1.0至4.0;和/或
iv.在所述組合物中感覺劑和風味劑的合并重量與甜味劑的重量的比率為2.0至8.0;
且
其中所述組合物
是可生物侵蝕的,
不是義齒粘合劑,由此不含黏膜粘著性組分,
當所述組合物在使用前不是固體時不含具有300至3000的分子量的聚丁烯,并且
被施用到義齒上。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義齒護理活性物質選自由下列組成的組:抗牙
結石劑、氟化物離子源、增白劑、抗微生物劑、抗牙斑劑、抗炎劑、營養素、抗氧化劑、止痛藥
和麻醉劑、芳香劑、著色劑、以及它們的混合物。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義齒護理活性物質為亞錫離子源。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義齒護理活性物質為H-2拮抗劑。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義齒護理活性物質選自顏料、染料、色淀以及
它們的混合物。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義齒護理活性物質是抗病毒劑或抗真菌劑。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義齒護理活性物質為抗微生物劑。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水不溶性載體為凡士林。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所述組合物還包含粘度指數改進劑,其中所述粘度指數
改進劑使其所摻入的材料的粘度和/或流變性隨其溫度在25℃至60℃之間的指定范圍的升
高而更加穩定。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粘度指數改進劑選自由下列組成的組:氫化
苯乙烯-二烯共聚物、苯乙烯聚酯、橡膠、聚氯乙烯、尼龍、碳氟化合物、聚氨酯預聚物、聚乙
烯、聚苯乙烯、聚丙烯、纖維質樹脂、丙烯酸樹脂、微晶蠟、聚(正丁基乙烯基醚)、聚(苯乙烯-
共-馬來酸酐)、聚(延胡索酸烷基酯-共-乙酸乙烯酯)、烷基化聚苯乙烯、或它們的組合。
11.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粘度指數改進劑為聚甲基丙烯酸酯。
12.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粘度指數改進劑為聚(叔丁基苯乙烯)。
13.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粘度指數改進劑是彈性體。
14.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粘度指數改進劑是烯烴共聚物。
1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合物,其中所述水不溶性載體按所述組合物的重量計包含
50%至99%的凡士林和/或微晶蠟,并且所述義齒護理活性物質按所述組合物的重量計為
0.1%至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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