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于進行一種或多種測定的試劑在制備評價受試者腎狀態的診斷試劑中
的用途,其中,將所述一種或多種測定設定成對取自所述受試者的體液樣本檢測
生物標記物白介素-5以提供測定結果;以及將所述測定結果與所述受試者的腎狀
態相關聯;
其中所述相關聯包括根據所述測定結果確定所述受試者日后腎狀態的一種
或多種變化的可能性;
其中所述日后腎狀態的一種或多種變化包括日后腎功能損傷、日后腎功能衰
弱、日后腎功能改善和日后急性腎衰竭(ARF)中的一種或多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測定還檢測一種或多種其他生物
標記物,所述一種或多種其他生物標記物選自白介素-6受體亞單位β、組織因子、
性激素-結合球蛋白、α-2巨球蛋白、載脂蛋白A-I、降鈣素、血小板生成素、C-
反應蛋白、細胞間粘附分子3、巨噬細胞金屬彈性酶、載脂蛋白B-100和纖維蛋
白原。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測定結果包括白介素-5的測定濃
度或白介素-5的測定濃度與所述一種或多種其他生物標記物的測定濃度的組合。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測定結果包括白介素-5的測定濃
度與選自白介素-6受體亞單位β的測定濃度,組織因子的測定濃度,性激素-結
合球蛋白的測定濃度,α-2巨球蛋白的測定濃度,載脂蛋白A-I的測定濃度,降
鈣素的測定濃度,血小板生成素的測定濃度,C-反應蛋白的測定濃度,細胞間粘
附分子3的測定濃度,巨噬細胞金屬彈性酶的測定濃度,載脂蛋白B-100的測定
濃度,以及纖維蛋白原的測定濃度中的一種或多種的組合。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用途,其中復數個測定結果是采用
一種將所述復數個測定結果轉化成單復合結果的函數而組合。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日后腎狀態的一種或多種變化包
括與所述受試者罹患的腎損傷相關的臨床結果。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日后腎狀態的一種或多種變化的
可能性是在從獲取所述受試者體液樣本之時起30天內可能發生所關注的事件。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日后腎狀態的一種或多種變化的
可能性是在一段時間內發生所關注的事件,所述時間段選自由21天、14天、7
天、5天、96小時、72小時、48小時、36小時、24小時以及12小時組成的組。
9.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用途,其中根據所述受試者預先存
在的腎前性、腎性或腎后性ARF的一種或多種已知的危險因素選擇所述受試者
進行腎狀態評價。
10.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用途,其中根據充血性心力衰竭、
子癇前期、子癇、糖尿病、高血壓、冠狀動脈疾病、蛋白尿、腎功能不全、腎小
球過濾低于正常范圍、肝硬化、血清肌酐高于正常范圍、敗血癥、腎功能損傷、
腎功能衰弱或ARF中一種或多種的現有診斷,或根據正在經歷或經歷過大血管
手術、冠狀動脈搭橋或其它心臟手術,或根據接觸NSAID、環孢菌素、他克莫
司、氨基糖苷類、膦甲酸、乙二醇、血紅蛋白、肌紅蛋白、異環磷酰胺、重金屬、
甲氨蝶呤、不透射線的造影劑或鏈脲佐菌素選擇所述受試者進行腎狀態評價。
11.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關聯包括根據所
述測定結果確定所述受試者存在或不存在腎功能損傷、腎功能衰弱或ARF中一
種或多種的診斷。
12.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關聯包括根據所
述測定結果確定罹患腎功能損傷、腎功能衰弱或ARF的受試者的腎功能是否改
善或惡化。
13.根據權利要求1至4任一項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診斷試劑用于診斷所
述受試者存在或不存在腎功能損傷。
14.根據權利要求1至4任一項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診斷試劑用于診斷所
述受試者存在或不存在腎功能衰弱。
1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任一項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診斷試劑用于診斷所
述受試者存在或不存在急性腎衰竭。
16.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診斷試劑用于診斷
所述受試者存在或不存在腎替代療法需求。
17.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診斷試劑用于診斷
所述受試者存在或不存在腎移植需求。
18.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診斷試劑用于確定
所述受試者日后存在或不存在腎功能損傷的危險。
19.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診斷試劑用于確定
所述受試者日后存在或不存在腎功能衰弱的危險。
20.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診斷試劑用于確定
所述受試者日后存在或不存在急性腎衰竭的危險。
21.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診斷試劑用于確定
所述受試者日后存在或不存在腎替代療法需求的危險。
22.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診斷試劑用于確定
所述受試者日后存在或不存在腎移植需求的危險。
23.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日后腎狀態的一種
或多種變化包括在獲取所述體液樣本之時起72小時內的日后腎功能損傷、日后
腎功能衰弱、日后腎功能改善以及日后急性腎衰竭(ARF)中一種或多種。
24.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日后腎狀態的一種
或多種變化包括在獲取所述體液樣本之時起48小時內的日后腎功能損傷、日后
腎功能衰弱、日后腎功能改善以及日后急性腎衰竭(ARF)中一種或多種。
2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日后腎狀態的一種
或多種變化包括在獲取所述體液樣本之時起24小時內的日后腎功能損傷、日后
腎功能衰弱、日后腎功能改善以及日后急性腎衰竭(ARF)中一種或多種。
26.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受試者處于RIFLE
階段0或R。
27.根據權利要求26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受試者處于RIFLE階段0,以
及所述相關聯包括確定所述受試者在72小時內將達到RIFLE階段R、I或F的
可能性。
28.根據權利要求27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受試者處于RIFLE階段0,以
及所述相關聯包括確定所述受試者在72小時內將達到RIFLE階段I或F的可能
性。
29.根據權利要求27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受試者處于RIFLE階段0,以
及所述相關聯包括確定所述受試者在72小時內將達到RIFLE階段F的可能性。
30.根據權利要求26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受試者處于RIFLE階段0或R,
以及所述相關聯包括確定所述受試者在72小時內將達到RIFLE階段I或F的可
能性。
31.根據權利要求30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受試者處于RIFLE階段0或R,
以及所述相關聯包括確定所述受試者在72小時內將達到RIFLE階段F的可能性。
32.根據權利要求26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受試者處于RIFLE階段R,以
及所述相關聯包括確定所述受試者在72小時內將達到RIFLE階段I或F的可能
性。
33.根據權利要求32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受試者處于RIFLE階段R,以
及所述相關聯包括確定所述受試者在72小時內將達到RIFLE階段F的可能性。
34.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受試者處于RIFLE
階段0、R或I,以及所述相關聯包括確定所述受試者在72小時內將達到RIFLE
階段F的可能性。
35.根據權利要求34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受試者處于RIFLE階段I,以
及所述相關聯包括確定所述受試者在72小時內將達到RIFLE階段F的可能性。
36.根據權利要求27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關聯包括確定所述受試者在
48小時內將達到RIFLE階段R、I或F的可能性。
37.根據權利要求28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關聯包括確定所述受試者在
48小時內將達到RIFLE階段I或F的可能性。
38.根據權利要求29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關聯包括確定所述受試者在
48小時內將達到RIFLE階段F的可能性。
39.根據權利要求30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關聯包括確定所述受試者在
48小時內將達到RIFLE階段I或F的可能性。
40.根據權利要求31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關聯包括確定所述受試者在
48小時內將達到RIFLE階段F的可能性。
41.根據權利要求32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關聯包括確定所述受試者在
48小時內將達到RIFLE階段I或F的可能性。
42.根據權利要求33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關聯包括確定所述受試者在
48小時內將達到RIFLE階段F的可能性。
43.根據權利要求34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關聯包括確定所述受試者在
48小時內將達到RIFLE階段F的可能性。
44.根據權利要求35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關聯包括確定所述受試者在
48小時內將達到RIFLE階段F的可能性。
45.根據權利要求27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關聯包括確定所述受試者在
24小時內將達到RIFLE階段R、I或F的可能性。
46.根據權利要求28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關聯包括確定所述受試者在
24小時內將達到RIFLE階段I或F的可能性。
47.根據權利要求29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關聯包括確定所述受試者在
24小時內將達到RIFLE階段F的可能性。
48.根據權利要求30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關聯包括確定所述受試者在
24小時內將達到RIFLE階段I或F的可能性。
49.根據權利要求31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關聯包括確定所述受試者在
24小時內將達到RIFLE階段F的可能性。
50.根據權利要求32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關聯包括確定所述受試者在
24小時內將達到RIFLE階段I或F的可能性。
51.根據權利要求33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關聯包括確定所述受試者在
24小時內將達到RIFLE階段F的可能性。
52.根據權利要求34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關聯包括確定所述受試者在
24小時內將達到RIFLE階段F的可能性。
53.根據權利要求35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關聯包括確定所述受試者在
24小時內將達到RIFLE階段F的可能性。
54.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受試者未處于急性
腎衰竭。
5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受試者在獲取所述
體液樣本前血清肌酐未高出所確定基線值的1.5倍或更高。
56.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受試者在獲取所述
體液樣本前的6小時內具有至少0.5ml/kg/hr的排尿量。
57.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受試者在獲取所述
體液樣本前血清肌酐未高出所確定基線值0.3mg/dL或更高。
58.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受試者(i)在獲取所
述體液樣本前血清肌酐未高出所確定基線值的1.5倍或更高,(ii)在獲取所述體液
樣本前的6小時內具有至少0.5ml/kg/hr的排尿量,以及(iii)在獲取所述體液樣本
前血清肌酐未高出所確定基線值0.3mg/dL或更高。
59.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受試者(i)在獲取所
述體液樣本前血清肌酐未高出所確定基線值的1.5倍或更高,(ii)在獲取所述體液
樣本前的12小時內具有至少0.5ml/kg/hr的排尿量,以及(iii)在獲取所述體液樣
本前血清肌酐未高出所確定基線值0.3mg/dL或更高。
60.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關聯包括確定以
下一種或多種:所述受試者在72小時內(i)血清肌酐高出1.5倍或更高,(ii)在6
小時內具有低于0.5ml/kg/hr的排尿量,或(iii)血清肌酐高出0.3mg/dL或更高的
可能性。
61.根據權利要求60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關聯包括確定以下一種或多
種:所述受試者在48小時內(i)血清肌酐高出1.5倍或更高,(ii)在6小時內具有
低于0.5ml/kg/hr的排尿量,或(iii)血清肌酐高出0.3mg/dL或更高的可能性。
62.根據權利要求61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關聯包括確定以下一種或多
種:所述受試者在24小時內(i)血清肌酐高出1.5倍或更高,(ii)在6小時內具有
低于0.5ml/kg/hr的排尿量,或(iii)血清肌酐高出0.3mg/dL或更高的可能性。
63.根據權利要求60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關聯包括確定在72小時內所
述受試者血清肌酐高出1.5倍或更高的可能性。
64.根據權利要求60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關聯包括確定在72小時內所
述受試者在6小時內具有低于0.5ml/kg/hr的排尿量的可能性。
65.根據權利要求60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關聯包括確定在72小時內所
述受試者血清肌酐高出0.3mg/dL或更高的可能性。
66.根據權利要求61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關聯包括確定在48小時內所
述受試者血清肌酐高出1.5倍或更高的可能性。
67.根據權利要求61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關聯包括確定在48小時內所
述受試者在6小時內具有低于0.5ml/kg/hr的排尿量的可能性。
68.根據權利要求61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關聯包括確定在48小時內所
述受試者血清肌酐高出0.3mg/dL或更高的可能性。
69.根據權利要求62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關聯包括確定在24小時內所
述受試者血清肌酐高出1.5倍或更高的可能性。
70.根據權利要求62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關聯包括確定在24小時內所
述受試者在6小時內具有低于0.5ml/kg/hr的排尿量的可能性。
71.根據權利要求62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關聯包括確定在24小時內所
述受試者血清肌酐高出0.3mg/dL或更高的可能性。
72.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受試者在獲取體液
樣本前血清肌酐未高出所確定基線值的2倍或更高。
73.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受試者在獲取所述
體液樣本前的12小時內具有至少0.5ml/kg/hr的排尿量。
74.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受試者(i)在獲取所
述體液樣本前血清肌酐未高出所確定基線值的2倍或更高,(ii)在獲取所述體液
樣本前的2小時內具有至少0.5ml/kg/hr的排尿量,以及(iii)在獲取所述體液樣本
前血清肌酐未高出所確定基線值0.3mg/dL或更高。
7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受試者在獲取所述
體液樣本前血清肌酐未高出所確定基線值的3倍或更高。
76.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受試者在獲取所述
體液樣本前的24小時內具有至少0.3ml/kg/hr的排尿量,或在獲取所述體液樣本
前的12小時內無尿。
77.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受試者(i)在獲取所
述體液樣本前血清肌酐未高出所確定基線值的3倍或更高,(ii)在獲取所述體液
樣本前的24小時內具有至少0.3ml/kg/hr的排尿量,或在獲取所述體液樣本前的
12小時內無尿,以及(iii)在獲取所述體液樣本前血清肌酐未高出所確定基線值0.3
mg/dL或更高。
78.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關聯包括確定以
下一種或多種:在72小時內所述受試者(i)血清肌酐高出2倍或更高,(ii)在12
小時內具有低于0.5ml/kg/hr的排尿量,或(iii)血清肌酐高出0.3mg/dL或更高的
可能性。
79.根據權利要求78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關聯包括確定以下一種或多
種:在48小時內所述受試者(i)血清肌酐高出2倍或更高,(ii)在6小時內具有低
于0.5ml/kg/hr的排尿量,或(iii)血清肌酐高出0.3mg/dL或更高的可能性。
80.根據權利要求78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關聯包括確定以下一種或多
種:在24小時內所述受試者(i)血清肌酐高出2倍或更高,或(ii)在6小時內具有
低于0.5ml/kg/hr的排尿量的可能性。
81.根據權利要求78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關聯包括確定在72小時內所
述受試者血清肌酐高出2倍或更高的可能性。
82.根據權利要求78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關聯包括確定在72小時內所
述受試者在6小時內具有低于0.5ml/kg/hr的排尿量的可能性。
83.根據權利要求78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關聯包括確定在48小時內所
述受試者血清肌酐高出2倍或更高的可能性。
84.根據權利要求78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關聯包括確定在48小時內所
述受試者在6小時內具有低于0.5ml/kg/hr的排尿量的可能性。
85.根據權利要求78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關聯包括確定在24小時內所
述受試者血清肌酐高出2倍或更高的可能性。
86.根據權利要求78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關聯包括確定在24小時內所
述受試者在6小時內具有低于0.5ml/kg/hr的排尿量的可能性。
87.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關聯包括確定以
下一種或多種:在72小時內所述受試者(i)血清肌酐高出3倍或更高,或(ii)在24
小時內具有低于0.3ml/kg/hr的排尿量或在12小時內無尿的可能性。
88.根據權利要求87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關聯包括確定以下一種或多
種:在48小時內所述受試者(i)血清肌酐高出3倍或更高,或(ii)在24小時內具
有低于0.3ml/kg/hr的排尿量或在12小時內無尿的可能性。
89.根據權利要求87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關聯包括確定以下一種或多
種:在24小時內所述受試者(i)血清肌酐高出3倍或更高,或(ii)在24小時內具
有低于0.3ml/kg/hr的排尿量或在12小時內無尿的可能性。
90.根據權利要求87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關聯包括確定在72小時內所
述受試者血清肌酐高出3倍或更高的可能性。
91.根據權利要求87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關聯包括確定在72小時內所
述受試者在24小時內具有低于0.3ml/kg/hr的排尿量或在12小時內無尿的可能
性。
92.根據權利要求87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關聯包括確定在48小時內所
述受試者血清肌酐高出3倍或更高的可能性。
93.根據權利要求87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關聯包括確定在48小時內所
述受試者在24小時內具有低于0.3ml/kg/hr的排尿量或在12小時內無尿的可能
性。
94.根據權利要求87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關聯包括確定在24小時內所
述受試者血清肌酐高出3倍或更高的可能性。
95.根據權利要求87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相關聯包括確定在24小時內所
述受試者在24小時內具有低于0.3ml/kg/hr的排尿量或在12小時內無尿的可能
性。
96.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體液樣本是尿樣本。
97.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用途,其中將所述測定設定成檢測
生物標記物白介素-5與選自白介素-6受體亞單位β、組織因子、性激素-結合球
蛋白、α-2巨球蛋白、載脂蛋白A-I、降鈣素、血小板生成素、C-反應蛋白、細
胞間粘附分子3、巨噬細胞金屬彈性酶、載脂蛋白B-100和纖維蛋白原中的一種
或多種生物標記物的組合。
98.用來測定生物標記物白介素-5的試劑在制備評價腎損傷的診斷試劑中
的用途。
99.根據權利要求98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試劑還測定一種或多種其他生
物標記物,所述一種或多種其他生物標記物選自白介素-6受體亞單位β、組織因
子、性激素-結合球蛋白、α-2巨球蛋白、載脂蛋白A-I、降鈣素、血小板生成素、
C-反應蛋白、細胞間粘附分子3、巨噬細胞金屬彈性酶、載脂蛋白B-100和纖維
蛋白原中。
100.用來測定生物標記物白介素-5的試劑在制備評價急性腎損傷的診斷試
劑中的用途。
101.根據權利要求100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試劑還測定一種或多種其他
生物標記物,所述一種或多種其他生物標記物選自白介素-6受體亞單位β、組織
因子、性激素-結合球蛋白、α-2巨球蛋白、載脂蛋白A-I、降鈣素、血小板生成
素、C-反應蛋白、細胞間粘附分子3、巨噬細胞金屬彈性酶、載脂蛋白B-100和
纖維蛋白原。
102.一種試劑盒,包括:
進行一種或多種測定的試劑,所述測定設定成檢測腎損傷標記物白介素-5,
其中所述測定還檢測一種或多種其他腎損傷標記物,所述一種或多種其他腎損傷
標記物選自白介素-6受體亞單位β、組織因子、性激素-結合球蛋白、α-2巨球蛋
白、載脂蛋白A-I、降鈣素、血小板生成素、C-反應蛋白、細胞間粘附分子3、
巨噬細胞金屬彈性酶、載脂蛋白B-100和纖維蛋白原。
103.根據權利要求102所述的試劑盒,其中所述試劑包括一種或多種結合試
劑,每種結合試劑特異性結合所述腎損傷標記物中的一種。
104.根據權利要求103所述的試劑盒,其中所述復數種結合試劑包含在單
個測定裝置中。
105.根據權利要求102至104中任一項所述的試劑盒,其中所述一種或多
種測定包括檢測腎損傷標記物白介素-5與選自白介素-6受體亞單位β、組織因子、
性激素-結合球蛋白、α-2巨球蛋白、載脂蛋白A-I、降鈣素、血小板生成素、C-
反應蛋白、細胞間粘附分子3、巨噬細胞金屬彈性酶、載脂蛋白B-100和纖維蛋
白原中的一種或多種腎損傷標記物的組合的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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