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于改善治療部位的病狀和/或外觀的藥物組合物或美容組合
物,其包含陽離子肽以及藥學上或美容上可接受的載體和/或稀釋劑,
其中所述陽離子肽如SEQ?ID?NO:5所示。
2.權利要求1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是局部用組合物。
3.用于施用組合物的試劑盒,所述試劑盒包括權利要求1的組合
物以及分配器。
4.用于施用組合物的試劑盒,所述試劑盒包括權利要求2的組合
物以及分配器。
5.權利要求2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是固體組合物或液體組
合物。
6.權利要求2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選自溶液、乳劑、微乳
劑、懸浮液、乳膏、洗液、凝膠、噴鼻劑和粉劑。
7.權利要求6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是溶液。
8.權利要求6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是乳膏。
9.權利要求6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是洗液。
10.權利要求6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是凝膠。
11.權利要求6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是噴鼻劑。
12.權利要求1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包含0.01%至20%
wt./vol.的陽離子肽。
13.權利要求2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包含0.01%至20%
wt./vol.的陽離子肽。
14.權利要求3的試劑盒,其還包含便于組合物施用的組分。
15.權利要求4的試劑盒,其還包含便于組合物施用的組分。
16.權利要求14的試劑盒,其中所述便于組合物施用的組分選自
刷子,海綿,和棉簽。
17.權利要求15的試劑盒,其中所述便于組合物施用的組分選自
刷子,海綿,和棉簽。
18.根據SEQ?ID?NO:5的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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