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出版暑、科技部《關于調整科技期刊申報程序和審批辦法的通知》
發布時間:2005-11-30 來源:條件財務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局和科技廳(委),解放軍總政治部宣傳部新聞出版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人民團體有關期刊主管部門:
科技期刊審批工作是科技管理工作和出版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關系到我國科技事業和新聞出版業的繁榮發展。為了深入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嚴格依法行政,現根據國務院《出版管理條例》等法規規定,對科技期刊申報程序和審批辦法調整如下:
???一、關于申報程序
???創辦科技期刊的單位,必須符合《出版管理條例》和國家出版行政部門有關規定要求的條件。
???創辦科技期刊的單位,要在充分做好調研論證的基礎上,認真填寫《期刊創辦申請表》(《期刊創辦申請表》可以從新聞出版總署和科技部等有關部門網站下載),并附詳細的可行性論證報告,向自己的行政主管部門提交辦刊申請。行政主管部門要對擬創辦期刊進行認真研究,并按照有關要求,切實擔負起主管部門的責任。創辦期刊的單位與行政主管部門的關系必須是行政隸屬關系,不能是掛靠關系或合作關系。
???中央和國家機關、各全國性群眾團體所屬單位創辦科技期刊,由其主管部門向國家出版行政部門正式行文,同時報送國家科技行政部門。中央和國家機關、全國性群眾團體設在京外的所屬單位創辦科技期刊,報送申請報告時還須提供所在地省級出版行政部門的審核意見。地方單位創辦科技期刊,由擬辦科技期刊的行政主管部門向所在地省級出版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省級出版行政部門經征求省級科技行政部門意見后提出審核意見,向國家出版行政部門申報,同時報送國家科技行政部門。
國家科技行政部門須在規定時間內,將審核意見函告國家出版行政部門。國家出版行政部門按照規定時間,向提出創刊申請的中央部門或省級出版行政部門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批復,同時抄送國家科技行政部門。
???解放軍系統創辦科技期刊,由解放軍總政治部宣傳部新聞出版局向國家出版行政部門申報。
???二、關于報送材料
???創辦科技期刊的申報材料,主要包括行政主管部門的正式申請報告、主辦單位填寫的《期刊創辦申請表》、可行性論證報告、主辦單位的資質證明材料的復印件等。
???各地出版行政部門和期刊主管部門,應根據本行業、本領域、本地區的實際情況,按照有關規定對擬創辦的科技期刊進行嚴格把關,對申辦的有關文件進行認真審查。
???向國家出版行政部門和國家科技行政部門報送的材料,須有正式申報文件一式二份,同時報送電子文本一份。國家出版行政部門的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三、關于科技期刊的變更
???科技期刊的更名、主管主辦單位的變更、辦刊宗旨的變更、語種、發行范圍的變更和登記地的變更,其報送渠道和材料與創辦期刊的要求相同。其中,涉及主管主辦單位變更的,須提供原主管主辦單位同意變更的文字材料以及新主管主辦單位資質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并由新的行政主管部門申請上報。????
???科技期刊變更刊期和出版增刊,由科技期刊的主管部門向所在地省級出版行政部門申請。省級出版行政部門受國家出版行政部門委托,依據有關規定進行核批。刊期變更為周刊的,須依創辦期刊程序報國家出版行政部門審批。
???四、關于申報時間
???國家出版行政部門和科技行政部門每年分兩次受理申報。時間分別為每年的2月1日至28日和8月1日至31日。
???本通知自頒布之日起實施。原新聞出版署1988年11月24日頒布的《期刊管理暫行規定》,原國家科委、新聞出版署1991年6月5日頒布的《科學技術期刊管理辦法》等文件中與本辦法不一致之處,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期刊創辦申請表》
???????????????????????????????????????????????????????????二00五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