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報2009年奶牛標準化規模養殖場 (小區)建設項目的通知
發布時間:2008-09-11 來源:發改委陜發改農經〔2008〕1311號
各設區市發展改革委、農業局(畜牧局),楊凌示范區發展改革局、農村發展局:
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農經司、農業部計劃司《關于申報2009年奶牛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項目投資計劃的通知》精神,現就2009年我省申報奶牛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項目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項目申報條件和重點
(一)項目申報條件。存欄奶牛200頭以上的現有奶牛養殖場 (小區);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不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禁養區內;奶牛飼養實行人畜分離、相對集中、封閉管理;沒有患口蹄疫及檢出布氏桿菌病、結核病陽性的奶牛;項目要有明確的責任主體。
(二)項目申報重點。優先支持城市郊區和奶牛養殖大縣(市)。優先安排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舉辦的養殖場 (小區)、乳品企業建立或與乳品企業已建立緊密產銷關系的養殖場(小區)。
二、項目建設內容及目標
項目主要建設內容為養殖場 (小區)的水、電、路、糞污處理、防疫、擠奶等配套設施及飼草料基地建設。
養殖場 (小區)經改擴建后必須達到以下標準:⑴建立奶牛養殖檔案,進行奶牛生產性能測定(DHI);⑵實行機械化集中擠奶、糞污集中處理及綜合利用、普及全日混合日糧飼喂(TMR)技術;⑶達到奶牛標準化規模養殖場 (小區)建設與管理標準(見附件一)要求。
三、中央投資補助標準
各市(區)應嚴格按項目補助標準向省上提出項目資金申請報告。中央投資分年存欄200—499頭、500—999頭、1000頭以上三個檔次予以補助。其中:
年存欄200—499頭的養殖小區 (場),每個中央平均補助投資50萬元。
年存欄500—999頭的養殖小區 (場),每個中央平均補助投資100萬元。
年存欄1000頭以上的養殖小區 (場),每個中央平均補助投資150萬元。
四、項目組織申報程序和要求
(一)市級畜牧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部門提出項目總體安排方案后,組織縣畜牧主管部門和發展改革部門盡快編制項目可研報告。項目可研報告由所在縣畜牧主管部門、發展改革部門按程序聯合上報市畜牧主管部門、發展改革部門。經市畜牧主管部門和發展改革部門聯合考察初審后上報省畜牧主管部門、發展改革部門。由省級畜牧主管部門匯總提出審查意見,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審批項目可研報告。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負責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畜牧主管部門負責項目組織實施工作。
(二)省級大型企業(含農墾企業)自辦或租賃經營的養殖小區(場),由企業編制項目可研報告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畜牧主管部門,由省級畜牧主管部門提出審查意見,省級發展改革部門審批項目可研報告,其投資計劃直接下達到企業。
根據批復的項目可研報告和各市項目申報文件,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會同畜牧主管部門提出項目資金申請報告,附項目可研報告批復文件,于10月10日前聯合上報至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農業部。請各市于9月25日前將項目可研報告和投資申請文件報送省發展改革委和省農業廳,并同時附IMO文件(說明:在國家發改委網站下載“中央投資項目編報系統”軟件,編報IMO文件,以電子郵件的方式發送到[email protected],并注明標題)。逾期不報的,將不予安排投資。各相關市(區)、縣發展改革和畜牧主管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項目組織申報工作。
聯系人和電話:
省發改委農經處 楊建安、張軍? 029-87293405、87294242
省農業廳計劃處 韓春選、劉創社? 029-87321691
附件:1、奶牛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與管理標準.doc
附件:2、2009年奶牛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項目投資計劃表; 附件:3、2009年奶牛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項目分類匯總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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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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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詞:農業? 項目? 申報?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