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價局、上海市衛生局、上海市醫療保險辦公室關于規范和調整本市醫技診療類醫療服務價格的通知
發布時間:2009-07-08 來源: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滬價費(2009)005號?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
???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衛生部有關文件要求,以及本市的管理規定,現就規范和調整本市醫技診療類醫療服務價格等事項通知如下:
??? 一、規范醫技診療類醫療服務項目。根據國家醫療服務項目規范,結合本市實際,對本市現行的醫技診療類醫療服務實行統一項目名稱、統一項目內涵、統一編碼管理,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必須嚴格執行。今后新增的醫技診療類醫療服務項目,按照《關于加強本市新增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管理的通知》(滬價費[2008]014號)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 二、適當調整部分醫技診療類醫療服務價格。根據規范后的項目,適當調整部分價格標準,保持醫技診療類醫療服務價格基本穩定。附件所列醫技診療類醫療服務價格標準為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最高價格標準。鼓勵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通過加強管理、降低成本,逐步降低服務價格。
??? 三、規范營利性醫療機構的價格行為。營利性醫療機構的醫技診療類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要在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和監督下,發揮行業組織的作用,加強自律,規范價格行為。
??? 四、醫技診療類醫療服務項目醫保支付范圍與標準,應當按照本市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
??? 五、加強監督檢查。嚴禁醫療機構擅自設立項目、分解項目收費。醫療機構要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進一步規范醫技診療類醫療服務及收費行為,完善價格公示、門急診收費明細賬單、住院費用一日清等制度。各級價格、衛生、醫保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服務及價格行為、醫保支付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本通知規定的,依法嚴肅查處。
??? 本通知自2009年8月1日起執行。以前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醫技診療類醫療服務項目和價格表
上海市物價局
上海市衛生局
上海市醫療保險辦公室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