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價公(2008)024號 華東電力試驗研究院有限公司,各發電企業: 為進一步規范本市電力行業技術監督服務收費,確保電力生產和建設安全、穩定、經濟,根據《上海市電力行業技術監督工作管理辦法》,現就本市電力技術監督服務(發電部分)收費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電力技術監督服務內容 本通知所指電力技術監督服務內容,是按照《上海市電力行業技術監督工作管理辦法》的規定,由華東電力試驗研究院有限公司執行的,對本市范圍內所有并網的發電企業提供的電力技術監督工作和相關服務,具體包括電能質量、絕緣、電測、熱工、金屬、化學、節能、環境保護、繼電保護等專業技術監督工作(詳見附件)。 二、電力技術監督服務收費標準 電力技術監督服務費按照發電裝機容量收取,具體收費標準如下: 1、單機600兆瓦等級及以上燃煤火力發電機組,收費標準為每年每千瓦1.50元; 2、單機125兆瓦等級及以上、600兆瓦等級以下燃煤火力發電機組,收費標準為每年每千瓦2.00元; 3、所有燃氣輪機聯合循環機組,收費標準為每年每千瓦1.50元; 4、單機125兆瓦等級以下燃煤火力發電機組,收費標準由技術監督執行單位與發電企業協商確定。 以上收費標準自2009年1月1日起執行。電力技術監督執行單位要按照《上海市電力行業技術監督工作管理辦法》要求,加強技術監督和技術服務合同管理,進一步改進工作水平,提高服務質量。 附件:上海市電力技術監督收費工作執行內容 上海市物價局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