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發改能源(2008)100號 各區縣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進一步支持本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推動節能減排和能源結構優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可再生能源發展實際,近期我委和市財政局制定并印發了《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辦法》(滬發改能源[2008]096號,以下簡稱《扶持辦法》)。 根據《扶持辦法》規定,現組織申報2008年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扶持資金和編制2009年扶持資金使用計劃。請根據《扶持辦法》的要求,結合自身可再生能源發展情況,于2008年9月22日之前將相關申請材料上報市發展改革委。 特此通知。 聯系人:劉磊 電 話:23112979 傳 真:63584462 郵 箱:
[email protected]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八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