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安徽省自然科學研究系列技術經紀專業職稱評審標準條件(試行)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2-09-23 02:19:34 來源:引智人才處現將《安徽省自然科學研究系列技術經紀專業職稱評審標準條件(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安徽省科學技術廳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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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自然科學研究系列技術經紀專業職稱評審標準條件(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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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意見精神,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安徽省深化科技創新體制機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應用體系建設行動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64號)要求,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技術轉移轉化服務人員的能力和水平,建立符合自然科學研究系列技術經紀專業人員職業特點的職稱制度,制定本標準條件。
第二條 ?本標準條件適用于全省以促進成果轉化為目的,從事技術轉移轉化服務的專業技術人員。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離退休人員(含返聘在崗人員)不得申報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
第三條??在自然科學研究系列中增設技術經紀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名稱為研究員、副研究員;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名稱為助理研究員;初級專業技術資格名稱為研究實習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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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評價方式
第四條??堅持把品德放在專業技術人員評價的首位,重點考察專業技術人員的思想品質和職業道德。用人單位應通過誠信審核、個人述職、考核測評、民意調查等方式全面考察專業技術人員的職業操守和從業行為,倡導科學精神,強化社會責任,堅守道德底線。
第五條 ?采取會議評審或面試答辯與會議評審相結合的方法,由安徽省自然科學研究系列評委會組織對適用本標準條件的人員進行評價。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表明其具備承擔相應崗位工作的理論水平和業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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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申報資格條件
第六條??專業技術人員應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祖國,遵紀守法,鉆研業務,恪守科學道德準則,誠實守信,追求真理,崇尚創新。
第七條??申報研究員應取得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碩士學位)和副研究員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技術轉移轉化工作滿5年(其中,實行聘任制的單位需受聘擔任副研究員職務滿5年,下同)。
申報副研究員應取得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碩士學位)和助理研究員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技術轉移轉化工作滿5年;或取得博士學位和助理研究員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技術轉移轉化工作滿2年。
申報助理研究員應取得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和研究實習員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技術轉移轉化工作滿5年;或取得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和研究實習員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技術轉移轉化工作滿4年;或取得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歷和研究實習員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技術轉移轉化工作滿3年。
申報研究實習員應取得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后,從事技術轉移轉化工作滿3年;或取得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后,從事技術轉移轉化工作滿1年。
第八條??在現任專業技術職務期內,按照安徽省關于繼續教育規定,結合實際專業技術工作需要,須參加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并完成規定的學時。參加相應級別的技術經紀培訓并取得國家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頒發的結業證書視同完成當年度專業課繼續教育學時。
第九條??申報研究員和破格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參加面試答辯,成績合格者方能提交評審委員會評審。
第十條??任職期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能申報:
(一)受黨紀、行政處分期限未滿的。
(二)以印發考核結果的文件為準,發文當年如果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
(三)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當年度任職年限,其余任職年限累計計算達不到申報資格條件的。
(四)對嚴重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申報人實行“一票否決制”,取消其申報資格;對通過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予以撤銷,提請有關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且3年內不得再申報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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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評審條件
第十一條??研究員條件
(一)理論水平及能力條件
精通與技術轉移轉化領域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掌握國內外技術轉移轉化發展趨勢,具備主持完成技術轉移轉化領域省部級研究課題和平臺建設的能力;具有深厚的技術轉移轉化實際操作能力;促進技術轉移轉化并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有很高的行業認可度。
(二)業績條件
取得副研究員專業技術資格以來,具備下列業績之一:
1.主持的技術轉移轉化服務項目不少于5項,且促成的技術交易額累計不少于1500萬元(需提供項目服務技術合同登記證明、服務單位證明、入賬憑證等相關證明材料,下同);
2.促成科研成果轉化進入中試熟化或規模化生產階段,且轉化后產品創造的營業收入累計達到1500萬元人民幣以上(需提供成果權屬證明、技術合同登記證明、入賬憑證、轉化產品收入專項審計報告等相關證明材料,下同);
3.主持策劃實施國家級科技會展項目(展覽面積5000㎡以上)、技術成果對接活動1次以上,并取得顯著成效(單次發布技術需求、成果500項以上);或主持策劃實施省部級科技會展項目(展覽面積2000㎡以上)、技術成果對接活動3次以上,并取得顯著成效(單次發布技術需求、成果200項以上);或主持策劃實施國際對接洽談項目5次以上,并取得顯著成效(單次發布技術需求、成果10項以上)(需提供用人單位承諾書、項目和活動主辦或承辦單位出具的活動方案、人員名單等相關證明材料,下同);
4.主持建設完成1項省級以上技術轉移轉化平臺;或完成并驗收合格的技術市場、技術轉移轉化等相關領域國家級項目(排名前5)1項以上;或主持完成并驗收合格的技術市場、技術轉移轉化等相關領域的省部級項目1項以上(需提供技術轉移轉化平臺建設方案或項目書、項目成果、驗收意見等相關證明材料,下同);
5.作為主要完成人制定技術市場、技術轉移轉化等相關領域1項以上國家(行業)標準(排名前10),或省級地方標準(排名前5),并頒布實施(需提供標準文本、起草人員名單等相關證明材料,下同);
6.作為技術開發主要人員(排名前3),獲發明專利3項以上,且其轉讓、許可費用已累計1000萬元(需提供專利權屬證明、轉讓或許可協議、入賬憑證等相關證明材料,下同)。 ?
(三)論文著作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SCI、EI、CSCD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中國科技核心期刊上發表技術轉移轉化相關領域學術論文1篇(應提供引文檢索證明或期刊原件,刊物均為正刊,增刊、特刊、子刊、專輯、電子刊均不予認可,下同);
2.作為主要作者公開出版技術轉移轉化相關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專著、譯著或者教材1部(本人撰寫部分不少于2萬字并標注);
3.作為主要著作者,完成國家級的技術轉移轉化相關專業決策咨詢報告、政策類文件、研究報告、項目報告1項。
第十二條??副研究員條件
(一)理論水平及能力條件
掌握與技術轉移轉化領域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掌握國內外技術轉移轉化發展趨勢;具有較強的技術轉移轉化實際操作能力。
(二)業績條件
取得助理研究員專業技術資格以來,具備下列業績之一:
1.主持的技術轉移轉化服務項目不少于3項,且促成的技術交易額累計不少于1000萬元;
2.促成科研成果轉化進入中試熟化或規模化生產階段,且轉化后產品創造的營業收入累計達到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
3.策劃實施國家級科技會展項目(展覽面積5000㎡以上)、技術成果對接活動1次以上,并取得顯著成效(單次發布技術需求、成果500項以上);或策劃實施省部級科技會展項目(展覽面積2000㎡以上)、技術成果對接活動2次以上,并取得顯著成效(單次發布技術需求、成果200項以上);或策劃實施國際對接洽談項目3次以上,并取得顯著成效(單次發布技術需求、成果10項以上)(排名均為前5);
4.參與建設完成1項省級以上技術轉移轉化平臺;或參與實施完成并驗收合格的技術市場、技術轉移轉化等相關領域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1項(排名均為前3);
5.作為主要完成人制定技術市場、技術轉移轉化等相關領域1項以上國家(行業)標準(排名前15),或省級地方標準(排名前8),并頒布實施。
(三)論文著作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具有國際統一刊號(ISSN)或有國內統一刊號(CN)編號的公開出版物發表技術轉移轉化相關領域論文1篇;
2.作為主要作者公開出版技術轉移轉化相關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專著、譯著或教材1部;
3.作為主要著作者,完成省部級以上的技術轉移轉化相關專業決策咨詢報告、政策類文件、研究報告、項目報告1項。
第十三條 ?助理研究員條件
(一)理論水平及能力條件
掌握與技術轉移轉化領域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掌握國內外技術轉移轉化發展趨勢;具有扎實的技術轉移轉化實際操作能力。
(二)業績條件
取得研究實習員專業技術資格以來,具備下列業績之一:
1.參與的技術轉移轉化服務項目不少于1項,且促成的技術交易額累計不少于300萬元;
2.促成科研成果轉化進入中試熟化或規模化生產階段,且轉化后產品創造的營業收入累計達到300萬元人民幣以上;
3.策劃實施市廳級以上科技會展項目(展覽面積1000㎡以上)、技術成果對接活動1次以上,并取得顯著成效(單次發布技術需求、成果100項以上);或策劃實施國際對接洽談項目1次以上,并取得顯著成效(單次發布技術需求、成果10項以上)(排名均為前5);
4.作為市級以上技術轉移轉化服務機構參與人建設完成1項市級以上技術轉移轉化平臺;或參與實施完成并驗收合格的技術市場、技術轉移轉化等相關領域市級以上科研項目2項(排名均為前5);
5.作為參與人制定技術市場、技術轉移轉化等相關領域1項以上國家(行業)標準,或省級地方標準,并頒布實施。
第十四條?研究實習員條件
申報研究實習員專業技術資格,需了解技術轉移轉化工作開展的主要流程和環節,掌握技術轉移轉化相關知識,具有一定的實際能力,并參與過技術轉移轉化相關項目、對接活動、工作方案、規章制度或調查報告等有關工作(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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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破格條件
第十五條??在自然科研系列專業技術崗位上能力業績突出,做出重大貢獻的人員,可不受學歷、資歷等條件限制,直接申報本系列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原則上不能越級破格。繼續教育可不作必備條件。
第十六條??研究員破格條件
符合研究員評審條件,并符合下列業績條件之一者,可直接申報研究員:
1.主持技術轉移轉化服務項目不少于10項,且促成的技術交易額累計不少于3000萬元;
2.促成科研成果轉化進入中試熟化或規模化生產階段,且轉化后產品創造的營業收入累計達到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
3.主持策劃實施國家級科技會展項目(展覽面積5000㎡以上)或技術成果對接活動2次以上,并取得顯著成效(單次發布技術需求、成果500項以上);或主持策劃實施省部級科技會展項目(展覽面積2000㎡以上)、技術成果對接活動5次以上,并取得顯著成效(單次發布技術需求、成果200項以上);或主持策劃實施國際對接洽談項目10次以上,并取得顯著成效(單次發布技術需求、成果10項以上);
4.主持建設完成2項省級以上技術轉移轉化平臺;
5.作為主要完成人制定技術市場、技術轉移轉化等相關領域1項以上國家(行業)標準(排名前5),或主持省級地方標準,并頒布實施。
第十七條??副研究員破格條件
(一)符合副研究員評審條件,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直接申報副研究員:
1.主持的技術轉移轉化服務項目,且促成的技術交易額累計不少于2000萬;
2.促成科研成果轉化進入中試熟化或規模化生產階段,且轉化后產品創造的營業收入累計達到2000萬元人民幣以上;
3.主持策劃實施國家級科技會展項目(展覽面積5000㎡以上)或技術成果對接活動1次以上,并取得顯著成效(單次發布技術需求、成果500項以上);或主持策劃實施省部級科技會展項目(展覽面積2000㎡以上)、技術成果對接活動3次以上,并取得顯著成效(單次發布技術需求、成果200項以上);或主持策劃實施國際對接洽談項目5次以上,并取得顯著成效(單次發布技術需求、成果10項以上);
4.主持建設完成1項省級以上技術轉移轉化平臺;
5.作為主要完成人制定技術市場、技術轉移轉化等相關領域1項以上國家(行業)標準(排名前10),或省級地方標準(排名前3),并頒布實施。
(二)其他作出重大貢獻、取得顯著成績(達到研究員破格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但沒有取得職稱,可不受學歷學位、資歷等條件限制,直接申報副研究員專業技術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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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須具備本標準條件第三章規定的“申報資格條件”,同時提供第四章規定的“評審條件”相關材料。判定是否具備申報資格條件和評審條件的依據是個人提供的各類有效材料(原件或經與原件對比驗印認可的復印件、復制件等)。申報人的工作業績條件、論文著作條件均從取得現任專業技術職務后開始計算。
第十九條??對國家教育部承認的正規院校或研究生培養機構全日制畢業生(專業對口或相近),由相應職稱管理權限人社部門或主管部門直接認定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其中具備博士研究生學歷的,可初次認定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具備碩士研究生學歷的,可初次認定初級專業技術資格。
第二十條??有關問題的說明
(一)先參加專業技術工作并取得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后取得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規定的學歷學位,若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須從取得規定學歷學位之日起,任滿原崗位基本任職年限后方可晉升。
(二)本標準條件中“以上”均含本級。
(三)本標準條件中“學歷學位”,是國家承認的技術轉移轉化相關領域專業學歷學位。鑒于技術轉移轉化服務人員需對接國內外技術需求、成果,促進轉移轉化,參與認定的從事技術轉移轉化服務人員需具備相近專業學歷學位,含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學科門類以及法律、金融、外語類等學科專業。參與評審的從事技術轉移轉化服務人員專業不限。
(四)本標準條件中“主持”均指排名第一人員。
第二十一條??本標準條件由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標準條件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