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開展2005年度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含復審)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05-03-10 來源: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滬認(2005)第003號
各有關委、辦、局、集團公司,中科院上海分院,上科院,各區縣科委:
2005年度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含復審)工作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宗旨,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實施“科教興市”主戰略這一目標,重點認定電子與信息技術、生物工程和新醫藥技術、新材料及應用技術和傳統產業改造中應用新工藝、新技術等企業。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有效手段,促進本市先進制造業的發展。支持具有創新能力和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企業,推進“知識生產中心、知識服務中心和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的建設步伐,進一步提高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的技術水平和規模效益,促進企業制度創新、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
根據《關于實施〈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的通知》[滬科合(2001)第015號]和《上海市促進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的若干規定》[滬府發(2004)52號]文有關精神,明確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復審工作為每二年進行一次,今年為復審年度。對去年批準認定的1645家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情況進行復審。
2005年對要求取得高新技術稱號(資質)的企業(含新申請認定和參加復審)將推行網上申報和審批。
為方便企業,從今年起常年受理本市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為提高工作效率,深化對企業的服務,對經認定的軟件企業仍繼續實行簡化審批程序的制度。各主管部門應根據《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切實做好企業新申報和復審初審工作。
一、工作要求:
1、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本著質量第一、寧缺勿濫的原則,嚴格按2001年市政府批準并頒布施行的《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進行操作,認真做好新認定企業的材料申報、審核工作。要求企業具備國際標準質量認證體系,對無專利、軟件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的企業不予受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不夠認定標準條件的,不予認定。
2、2004年認定批準(含跟蹤合格)的企業必須填報《申請表》和《單位情況簡表》,并遞交企業復審申請報告、2004年度營業執照、財務年度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損益表)和注冊會計師審計報告、主要專利(軟件登記)、質量認證等證書。并提供有關誠信資質證明復印件(納稅信用、財務會計信用、工商評價或具有資質的誠信公司出具的有關誠信資質證明)。《申請表》和《單位情況簡表》等有關材料由各主管部門初審后,都要求通過網絡傳遞到認定辦進行復核。
3、2005年度新認定的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仍根據滬科合(2001)第015號“關于實施《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的通知”有關精神,材料都需進行網上申報,除按認定辦法規定所需申報材料外,另外附主要專利(軟件登記)、質量認證證書,并提供有關誠信資質證明復印件(納稅信用、財務會計信用、工商評價或具有資質的誠信公司出具的有關誠信資質證明),由各主管部門初審后,通過網絡傳遞到認定辦進行審核。
4、新申請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需先到企業注冊地的區縣科委或主管局的科技部門申請。經各區縣科委或主管部門預審合格后,市認定辦會安排企業網上申報培訓,培訓結束后,可直接在網上正式申報。
5、為穩妥推行申報(含復審)工作順利開展,今年在積極推行網上申報的同時,要求企業仍按高新技術企業申請須知報送二套完整的材料(蓋紅章),其中一份經認定辦審核后返回企業留存,另一份市認定辦存檔留用。
6、有關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含復審)工作辦法、《單位情況簡表》、《申請表》和有關通知等均在“上海科技”網站上公布。
7、企業申報材料與各主管部門初審意見,送至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公室時,均須蓋紅章。
二、工作時間安排:
1、高新技術企業復審工作從3月10日開始至6月30日結束,各主管部門于5月30日前初審后將意見在企業報送的材料上簽署,并蓋章后送至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公室。
2、常年受理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從3月10日至10月31日期間,新申請企業在當年度審批完畢。11月1日~12月31日申報的企業,受理后,審批工作到下一年度進行。
"上海科技"網站網址:
特此通知。
附件:
1、2005年度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復審)單位情況簡表
2、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復審)申請表
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公室
200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