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科技市字(2004)第014號關于轉發《關于評選“中國技術市場建設成就獎”的通知》的通知
發布時間:2004-06-08 來源: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附:《關于評選“中國技術市場建設成就獎”的通知》
上海市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
二00四年五月三十日
中技協字(2004)013號
關于評選“中國技術市場建設成就獎”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副省級(計劃單列)市科技主管部門,國務院有關部委、直屬機構科技司、行業主管單位的科技部門,地方技術市場協會:
根據科技部《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勵管理辦法》,經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審定,在全國范圍內面向社會設立“中國技術市場協會金橋獎”,并于2003年8月在人民大會堂召開了第一屆中國技術市場協會金橋獎頒獎大會,獎勵在全國技術市場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個人和優秀項目。與此同時,為了表彰對我國技術市場的創建做出重大貢獻的領導同志,設立了“中國技術市場建設功勛獎”。宋健、郭樹言、謝紹明、段瑞春、懷國模等五位領導同志獲此殊榮。會議開得非常成功,獲得多方面的好評。
為了進一步總結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的技術市場建設的經驗,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依靠科技進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動我國技術市場繁榮和發展,積極回應參會的領導和各方面人士的意見,表彰各級多年來從事技術市場建設的有功之臣。經批準,決定設立“中國技術市場建設成就獎”,表彰中國技術市場建設中,勇于改革,大膽創新,有突出成就的各級主管技術市場的領導和負責同志。
現將評選中的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l、高舉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偉大旗幟,遵紀守法,廉潔奉公,積極進取,具有較高的政治修養和業務素質;
2、堅決貫徹黨的十三屆三中全會以來的各項方針政策,勇于改革,銳意創新,團結奮斗,頑強拼搏,積極參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努力開創中國技術市場新局面;
3、積極開展技術市場體系建設,重視技術市場理論研究,推動市場運行機制、中介機構建設、人才培養,努力改善環境與條件。尤其在技術市場法制建設、地方法規和有關政策制定中有較大建樹;
4、積極推進科技與經濟相結合,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產業化,促進技術貿易,繁榮技術市場,工作卓有成效。
二、獎勵范圍
1、改革開放以來,一直從事科技領導工作和技術市場建設工作,并為全國或省、區、市的技術市場建設做出突出貢獻的開拓者一一各級科委(局)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包括已經退休的老同志;
2、在技術市場體系建設中(包括技術市場法制體系,管理體系,經營服務體系,支撐條件體系),勇于創新,熱忱服務,具有眾所公認的突出成就,或在本地區乃至全國有一定知名度的中青年縣處級以上干部;
3、在科技成果轉化、高新技術產業化、技術貿易和科技中介活動中,以人為本,積極為企業服務,為基層服務,為經濟建設和科技進步服務做出卓越貢獻的優秀人物;
4、在農村技術市場建設中,積極為農村繁榮、農民增收、農業增產服務,做出突出貢獻的優秀人物。
三、推薦單位和程序以及名額分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副省級(計劃單列)市科技主管部門各推薦二至三名,北京、上海、天津市推薦名額可放寬至五名左右;國務院有關部委、直屬機構科技司(局)各推薦一至二名;行業主管單位的科技部門及地方技術市場協會各推薦一名,如需增加名額需提出申請。
凡申報“中國技術市場建設成就獎”的同志,均應填寫申報表,一式兩份,兩寸彩色照片兩張。由推薦單位加蓋公章后,由推薦部門統一匯總,并以公函形式列出推薦名單次序和申報材料,一并報成就獎評審委員會秘書處。
申報材料必須內容準確,字跡清晰。凡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四、本次獎勵設榮譽證書或獎杯,不發獎金,評審過程中不收費用。
五、各地區和各部門可視情自行給予本地區本部門的成就獎獲得者頒發獎金或相關物質獎勵,也可作為個人重要業績考核指標,調資升級,評審職稱等過程中的參考依據。
六、獲槳者在有關新聞媒體予以公布;獲獎者應參加頒獎大會和有關活動,頒獎大會具體時間與地點另行通知。最后的評定獎勵名額數目根據申報情況,由本次評審委員會確定。
七、申報和評審過程中不得有弄虛作假,違反國家法律和法規,否則一經查實,取消評審資格,情節嚴重的將通報批評。
八、“中國技術市場建設成就獎”設立評審委員會,評委會仍由中國技術市場協會金橋獎評審委員會擔任,在科技部和國家科技獎勵工作辦公室等有關部門指導下開展評審、批準和授獎工作,評審工作中的其他有關事宜參照金橋獎評審辦法。
“中國技術市場建設成就獎”秘書處設在中國技術市場協會辦公室,負責日常評選獎勵活動。
聯系地址:北京復興路乙59號巨星大廈503室
郵編:100036
聯系人:胡峻 錢濤
電話:(010)68270453、68270506,68270442
傳真:(010)68270453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九、本次評審的解釋權屬評審委員會。
十、請各推薦單位于2004年6月30日前,將申報材料一式兩份隨同申請材料的軟盤(也可發電子郵件)一并報送中國技術市場協會辦公室。
中國技術市場協會
200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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