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引進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若干規定》(滬府發[1997]14號)和
《上海市引進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專項基金管理辦法》(滬人[1997]115號)的精神,為推進上海人才國際化進程,加大引進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來滬工作的力度,本市第五期“上海市引進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專項資金”資助工作即將開始,現將組織申報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報人員條件:
1. 近年回國在本市各類單位承擔或參加國家和本市重點科研項目和重大建設工程項目,并取得一定成績的留學人員;
2. 在國外獲得博士學位,于2002年1月1日后來滬定居工作,急需科研啟動的留學人員;
3. 近期來滬從事參與國家重點項目技術攻關、聯合研究或講學的留學人員。
二. 資助內容
主要對留學人員的工作和生活提供資助,改善其在上海的工作和生活條件,以及留學人員短期回國來滬工作的國際旅費。
三. 申報時間及辦法:
各有關單位自見到本通知日起,即可組織本單位留學人員進行申報。在對擬申報材料匯總、審核后,于2003年7月24日前將下列材料報送我委國際合作處,過期的申報將不予受理。
申報材料:
1. 人事部門的申報函;
2.
《上海市引進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專項資助基金申請表》一式兩份;表格可以復印,也可以從《21世紀人才網》上下載(網址:
www.21cnhr.com);
四. 網上申報
因為此項申請最終報至上海市人事局,而目前上海市人事局實行網上辦公,請各處室在向我處報送材料的同時,配合網上申報。具體操作:網址:
www.21cnhr.com,
進入“上海市人事局電子政務系統”→政務服務項目選擇 →留學人員專項資金資助申請 →新用戶注冊 →網上填寫 →填寫完畢請按提交鍵 →進入下一步,填寫留學人員個人信息,保存
→填完申報資助金額后,顯示“您的申請信息正待回復”,即完成。
附:《上海市引進海外高層次留學人員專項資助基金申請表》
聯系人:李晨浩,陸劍鋒(上海市科委國際合作處)
電 話:63212810*2519;63212810*2521
上海市科委國際合作處
二零零三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