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申報新建國家重點實驗室的通知
發(fā)布時間:2002-12-26 來源: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根據《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與管理暫行辦法》,國家有計劃、有重點地裝備、新建和調整國家重點實驗室。按照國家重點實驗室“十五”發(fā)展計劃和工作安排,經研究,決定近期在9個方面開展新建國家重點實驗室的遴選工作,其它方面建設國家重點實驗室的工作將在以后陸續(xù)展開。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申報方向
申報實驗室必須符合以下研究方向:
1、 土壤與農業(yè)可持續(xù)發(fā)展
2、 農業(yè)微生物學
3、 農業(yè)基因組學
4、 遙感科學
5、 水稻生物學
6、 水資源與水電工程科學
7、 創(chuàng)傷、燒傷與復合傷研究
8、 氣象科學
9、 地震科學
二、 基本條件
申報實驗室必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已運行、并對外開放2年以上的部門重點實驗室,從事基礎或應用基礎研究,具有國際先進水平或特色,在國內本領域中處于領先地位,能承擔和完成國家重大科研任務,有比較充足的國家縱向科研項目經費。
2、具備高水平的科研隊伍,年齡與知識結構合理。有博士學位授予權。
3、實驗室具備良好的科研實驗條件??蒲杏梅考校娣e在3000平方米以上。儀器設備總值(原值)1500萬元以上。
4、實驗室依托單位和主管部門應能保證實驗室建成后的運行經費,承諾建設期間匹配投入儀器設備購置經費1000萬元以上。
三、申報方式
申報新建國家重點實驗室統(tǒng)一由實驗室主管部門向科技部申報。本通知下發(fā)后,各主管部門即可參照國家重點實驗室總體要求(附件1),擇優(yōu)組織具備條件的單位填報《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申請報告》(格式見附件2),審核后報我司。
四、注意事項
1、申報時可對現(xiàn)有實驗室的研究方向、人才隊伍、管理體制等做適當調整,使實驗室成為集中依托單位精華力量、代表相關領域最高研究水平的科研基地。
2、申請報告一式10份,并加蓋依托單位和主管部門公章。
3、主管部門和依托單位配套經費的到位情況,以其每年下達的經費預算和實驗室實際進賬數為依據。
4.科技部將按照寧缺毋濫的原則,擇優(yōu)遴選不超過9個實驗室(每個方向最多1個),請主管部門和依托單位對照申報條件認真衡量,嚴格把關,不要盲目申報。
5、申報截止日期:2003年1月20日(以收到時間為準)。逾期和不符合條件的申請報告將不予受理。
6、申報工作結束后,科技部將組織專家評審,重點審查實驗室研究方向與內容、研究工作的基礎和水平、實驗條件、人才隊伍狀況、運行管理機制以及依托單位和主管部門的支持等。評審以實驗室匯報演示和答辯等方式進行,請相關實驗室做好準備工作。
7、本通知同時在網上公布,網址http://www.most.gov.cn。
五、聯(lián)系方式:
科技部基礎研究司基地建設處
聯(lián)系地址:北京市復興路乙15號
郵政編碼:100862
聯(lián) 系 人:王 靜
電 話:010-68512614,68515544-1507
傳 真:010-68512094
E-mail:[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