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計委辦公廳關于印發現代中藥產業化專項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01-04-19 來源: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各有關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計委、有關計劃單列企業集團:
為落實“十五”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重大專項,加快推進現代中藥產業化進程,加快現代中藥產業的技術進步,適應當今國際、國內醫藥市場的變化及21世紀醫藥市場的發展趨勢,推動中藥產業從傳統文化優勢轉變為經濟優勢,經研究,并征求有關部門的意見,我委將組織實施現代中藥產業化專項,現將《現代中藥產業化專項實施方案》(見附件)印發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根據實施方案,2001年我委將擇優、擇重安排現代中藥產業化專項中的重要中藥新品種的產業化、中藥制造過程的新工藝技術示范等內容,請根據《國家計委、財政部印發關于組織國家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計劃實施意見的通知》(計高技[2000]2433號)和本專項實施方案的精神,結合本部門、本地區的實際情況,按照"有限目標、突出重點"的原則,切實突出技術含量、避免面面俱到,認真遴選有關產業化項目,并將項目建議書報送我委。對于已按《國家計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開展西部高技術產業化工作的通知》(計辦高技[2001]136號)組織的西部地區中藥現代化項目,請按本通知要求進一步細化,并納入此專項審理。
附件:現代中藥產業化專項實施方案
現代中藥是以中醫藥理論為基礎,發揮中醫藥的優勢和特色,利用現代科學技術生產的“安全、高效、穩定、可控”的中藥,包括中藥材、中藥飲片、中藥提取物和中成藥。現代中藥產業是在傳統中藥產業的基礎上,充分利用現代科學技術,發展成為具有較高技術含量、較強國際競爭能力,以產業化生產現代中藥產品為特征的新興產業群體。
中藥產業是我國的傳統民族產業,又是當今快速發展的新興產業;是我國醫藥經濟中獨具特色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國際醫藥,特別是植物藥、天然藥物的有機組成部分。近幾年來,中成藥工業的產值平均年增長20%,利潤和利稅平均年增長24%,呈現了強勁的發展勢頭。到1999年底,我國中藥工業的總產值已達到385億元,約占醫藥工業總產值的20%。但中藥產業作為一個傳統的民族產業,目前其市場競爭能力還很弱,1999年出口只有6億美元左右,占國際植物藥市場份額不足5%,與我國天然藥物的大國地位相差甚遠。隨著國外對中醫藥的全面認識的提高和經濟全球化趨勢的快速發展,以及我國將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中藥產業的發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機遇和嚴峻的挑戰。
現代中藥產業化專項(以下簡稱“專項”)擬通過示范中藥生產過程中的一系列高技術成果,建設一批不同類型的中藥高技術示范性工程,提高中藥二次開發能力,培育一批具有國際市場競爭力的“大品種”,促進現代中藥產業“大企業”的形成和發展,推動中藥產業的技術跨越,變傳統中藥產業為現代中藥產業。在項目選擇上突出“現代化”和“高技術”,不搞一般技術的擴大生產能力項目。
一、專項的主要目的
加速中藥高技術成果的產業化,示范應用先進的提取、分離、制劑及生產過程控制技術,使一批具有代表性的中藥骨干企業在生產工藝技術和裝備水平上全面實現技術提升,建立對全行業進行技術輻射的示范工程和產業化基地,提升我國中藥工業的整體技術水平,促進中藥產業的結構調整。加速具有自主知識產權、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的現代中藥產品的產業化,強化中藥產業的持續創新能力,增強我國中藥在新的國際經濟環境中的競爭力,擴大我國中藥在國際藥物市場中的份額。
二、專項的主要內容
專項以技術含量高、療效優勢突出、市場需求量大的現代中藥產品為核心內容,國家重點支持技術先進,特別是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治療病癥確切、質量標準完善、安全穩定、服用方便、生產條件符合GMP要求、單品種市場潛力可達到年銷售億元以上、具有競爭力的中藥標準提取物、新型中成藥等現代中藥產品的產業化;重點支持采用先進單元制造技術與裝備在骨干企業中藥制藥過程中的產業化示范、瀕危稀缺藥材的優質種源繁育技術的產業化等;以顯著提高行業及大型中藥企業的創新能力、形成中藥生產技術工程化的驗證基地和技術輻射源為目的,建設現代中藥工程研究中心和中藥質量標準技術開發中心。鼓勵建設采用先進適用技術的道地綠色中藥材規范化種植和加工示范基地。
三、專項實施的若干原則
有限目標、突出重點,專項突出安排具有先進技術特色的產業化示范項目。專項以實力強、規模大的企業集團為主體,所實施項目必須具有明確的技術創新性,具有良好的經濟效益,并對中藥產業整體水平的提升具有廣泛的示范性;不支持重復性或單純擴大生產規模的項目。國家主要以政策引導為主,對重點支持的項目給予一定的資金支持,鼓勵各類投資方式進行現代中藥產業化建設。專項的組織實施按照《國家計委、財政部印發關于組織國家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計劃實施意見的通知》(計高技[2000]2433號)的精神進行。專項分年度滾動實施,在地方計委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申報項目的基礎上,組織專家論證,由國家計委在征求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科技部等有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審定。
2001年的項目申報截止日期為2001年4月15日
2002-2003年的項目申報截止日期為上年的9月30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