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05年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項目申報通知
發布時間:2005-06-10 來源: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為積極貫徹“科教興市”的主戰略,持續推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自主創新,以促進上海經濟的快速增長。現對申請2005年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以下簡稱國家創新基金)、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以下簡稱上海市創新基金)項目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圍繞爭取國家創新基金支持為目標,結合上海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方向,強化國家創新基金與市、區(縣)政府創新資金的聯動,進一步拓展社會資金的融入,扶持一批科技型中小企業,重點支持一批高成長性企業,打造一批具有行業競爭優勢的科技型骨干企業。
二、申報原則與總體要求
1.申報對象必須符合2005年《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申請須知》及《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規定。
2.凡申報國家創新基金、上海市創新資金項目的企業必須有所在地區科委確認的意見與公章證明。
3.申報國家、上海市創新基(資)金項目,其文本材料要求均以國家創新基金的要求格式為準。
4.上海市科委已確認“上海火炬中心”、“上海浦東生產力促進中心”作為面向全市創新基(資)金項目申報受理的服務機構。
5.根據科技部《關于200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工作的通知》精神,凡申報國家創新基金的項目,須先由上海市科委組織專家評審后,推薦國家創新基金項目。
6.本年度申報國家、上海市創新基(資)金項目的企業,均需在國家創新基金網站(www.innofund.gov.cn)的網絡工作系統上進行企業注冊登記后,進行網上電子文檔資料填報。(詳細程序可在國家創新基金網站上查詢或咨詢上述二家“服務機構” )
三、支持方向
以2005年國家創新基金若干重點項目指南為導向,充分結合上海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方向及各區縣產業結構布局特點,重點支持電子信息、生物醫藥、新材料、光機電一體化、資源與環境、新能源與高效節能等六大高技術領域產品的創新開發。
四、支持方式
根據國家創新基金2005年支持方式的規定與要求、上海市創新資金工作將與國家創新基金在支持方式上的對接、聯動。具體圍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工作:
1.國家創新基金項目;
2.上海市創新資金(包括培育型企業、成長型企業項目和骨干型企業項目)
3.部、市、大企業資金合作,支持科技型小企業配套技術創新試點項目。
(以上三個方面的具體要求與說明,請見附件)
五、項目管理:
1.為加強市區工作聯動,培育型企業與成長型企業項目的選項與管理, 市科委結合專家評審意見,并由項目所在地科委明確選項意見和承諾落實配套資金情況,經綜合審定后決定立項和管理權限。
2.骨干型企業的選項與管理,由市科委負責。
3.部、市、大企業資金合作,配套技術創新試點項目的選項與管理,由科技部基金管理中心與上海市科委負責。
六、申報時間:
1.培育型、成長型企業項目,自通知之日起至7月5日截止;
2.骨干型企業項目,自通知之日起至7月15日截止;
3.配套技術創新試點項目,自通知之日起至7月15日截止。
七、項目材料要求:
1.均以申報國家創新基金項目材料要求為準;
2.骨干型企業項目申報必須在申請書首頁“項目名稱————”一欄右側添加“申請骨干型企業項目”;
3.配套技術創新試點項目申報企業必須在申請書首頁“項目名稱————”一欄右側添加“配套技術創新試點項目”。
八、受理地址:
1.上海火炬中心項目受理部:上海市欽州路100號110室
聯系電話:64839009-160、161
2.上海浦東生產力促進中心項目受理部:張江高科技園區春曉路350號
聯系電話:50801968-8610 5080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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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二○○五年五月
關于國家、上海市創新基(資)金項目支持方式與條件具體說明
一、國家創新基金項目
國家創新基金將根據企業項目所處的不同階段,分別以無償資助、貸款貼息二種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其詳細要求請見《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申請須知》。
二、上海市創新資金
上海市創新資金均以無償資助方式,重點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的開發性項目。支持形式分為三類:即成長型企業項目、培育型企業項目、骨干型企業項目。成長型企業項目、培育型企業項目的申報條件均需符合國家創新基金項目的有關條件,資助方式采取市區資金配套聯動方式。骨干型企業項目申報條件如下:
1)必須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依托技術創新(至少有一項以上的自主創新技術或專利技術),為實現科技成果向規模型生產轉化;企業歷年來承擔過國家和上海市的各類科技計劃項目,企業在銀行有良好的信用等級記錄,有多年來經濟快速增長記錄;
2)企業有較強的研發隊伍和管理團隊,項目能體現市、區經濟結構調整的優勢,產品在同行業中有競爭優勢;
3)企業凈資產要求: 軟件企業在1000萬元以上,其它企業在2000萬元以上.
4)企業上年度主導產品的銷售額在2000萬元以上,項目完成后主導產品的年銷售額在4000萬元以上(主導產品是指依托一項核心技術形成一種或多種相關產品);
5)優先支持條件
優先支持與國家和上海市的各類科技計劃成果的銜接;優先支持成果轉化已經得到投融資機構資金支持的項目;優先支持處中小企業板、創業板(含境外)上市前輔導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
三、部、市、大企業資金合作支持科技型小企業配套技術創新試點項目
依托產學研聯動,探索大小企業技術創新合作模式,推動高新技術領域產品開發、傳統行業產品技術提升以及與之相配套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提高。
1.支持對象:符合國家、上海市創新基(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科技型中小企業。
2.項目支持的范圍:
1)先進制造裝備及技術(含部套總成、關鍵零部件制造),及與整機
企業的配套;
2)汽車電子、線束裝備,及與整機企業的配套技術;
3)醫學影像技術產品的整機與配套產品、技術。
3.項目申報條件:
1)須符合上述支持范圍,須有明確的主體產品和自主技術,圍繞大企
業的產品開發與升級換代,落實到相關配套小企業的技術創新;
2)項目須由大企業與相關配套小企業聯合申報,小企業有與大企業合作配套產品(技術)的協議;
3)優先支持產學研結合的項目;
4)申報項目必須進入樣機試產或已具樣機階段,并在項目執行期內形
成一定批量規模生產,進入市場,實現銷售,產生經濟、社會效益;
5)項目總投資在2000萬以內,項目年銷售達3000萬以上,投資回收
期在3年以內;
6)項目實施時間為2年。
4.資助方式:
無償資助。項目經費由國家創新基金、上海市創新資金、企業配套資金共同組成。
5.項目申報程序:
企業申請——市科委確認的服務機構受理——市科委預審——報科技部基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