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開展2023年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第30批)認定及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評價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3-04-14 來源: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政府各相關單位: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2023年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第30批)認定及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評價工作的通知》(發改辦高技〔2023〕207號)及市發改委通知要求,現就2023年國家企業技術中心推薦及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評價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23年認定工作
?。ㄒ唬┙M織好轄區內企業申報。
1.指導轄區內企業按照《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2016年第34號令,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評價工作指南(試行)》(發改辦高技〔2016〕937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南》)有關要求申報并編制申請材料,必要證明材料不齊全相關數據將被核減。
2.要求企業做好真實性承諾,確保數據真實。
?。ǘ┳龊蒙暾埰髽I資料初審工作。
1.審核申請企業主營業務是否符合認定領域范圍。原則上企業技術中心研發的主要產品和服務應屬《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號)或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以及相關“十四五”國家級專項規劃明確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范圍,若認定企業申報主營業務范圍屬于規劃領域,需注明規劃名稱及其中關于該領域方向的具體表述。在符合上述要求前提下,對同時符合《綠色產業指導目錄》(發改環資〔2019〕293號)的企業優先予以考慮。
2.審核申請企業基本條件。申請企業應符合《管理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
?。?)包括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不低于1500萬元;
(2)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少于150人;
?。?)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2000萬元
?。?)具有北京市企業技術中心資格兩年以上(正式認定為市級企業技術中心時間在2021年5月31日前)。
3.各相關單位嚴格落實初審責任,不符合領域要求和申報基本條件的企業不得推薦。
(三)材料提交
原則上,各單位推薦企業不超過1家,如果有符合條件的多家企業,可與我委聯系人聯系。請于2023年4月24日(星期一)下午18:00前將以下申報材料送至區發改委721室匯總,逾期未反饋視為無。
1.貴單位上報我委的推薦文件(紅頭帶文號并加蓋公章),按照模板(見附件3)撰寫;
2.貴單位擬推薦企業技術中心初審情況匯總表(加蓋公章)(見附件1)。
3.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申請報告(參照《工作指南》中的附件1),主要包括企業的地位和作用,企業技術創新的現狀和成績,企業技術創新戰略和規劃等。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材料、各項證明材料(參照《工作指南》中的附件2)及相關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等,裝訂成冊,其中紙質申請材料一式8份,雙面打印,另附電子版光盤2份一并報送。
二、2023年評價工作
組織轄區內國家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做好評價材料的填報工作。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分中心獨立參與評價。
?。ㄒ唬┨顖笤u價材料
組織轄區內企業于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前通過國家企業技術中心信息系統(www.datacidd.cn)填報提交評價材料。
?。ǘ┨峤患堎|材料
請于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前將以下申報材料送至區發改委721室匯總存檔。
1.貴單位上報我委的關于組織轄區內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參加評價工作的請示文件。
2.國家企業技術中心企業在系統中正式提交的工作總結、評價材料及其證明材料、2021年-2022年享受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免稅情況、相關評價材料真實性承諾等,裝訂成冊,紙質申請材料一式2份,另附電子版光盤2份一并報送。
三、其他事項
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發生更名或重組的,請填寫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名稱變更情況表(附件2),并于4月24日(星期一)下午18:00前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我委將統一報送市發改委。
特此通知。
北京市大興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