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報2022年度哈爾濱市支持平臺經濟發展項目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3-04-18 來源:市商務局各區、縣(市)商務主管部門,各相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省市有關平臺經濟的工作部署,加快推動我市平臺經濟重點領域、服務外包高質量發展,現開始受理2022年度哈爾濱市支持相關項目的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支持頭部企業項目,電商平臺,平臺經濟示范園區,服務外包園區四個領域。
二、支持方式
項目采取“事后獎補”的方式予以支持,申報實行屬地化管理。各區、縣(市)商務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提出審核意見,按項目類別匯總后統一報市商務局。市商務局履行復審、踏查、專家評審、市政府報批、網上公示等程序,確定擬支持項目名單及獎勵金額。根據下達資金規模和項目申報的實際情況統籌安排補貼資金,單項支持資金以萬元為整數單位,統一由各區縣(市)進行資金發放。
三、申報指南
(一)支持頭部企業項目
1.獎勵對象
(1)項目在省政府與頭部企業簽訂的合作協議范圍內;
(2)項目在頭部企業與區、縣(市)或省屬投資集團簽訂的合作協議范圍內;
(3)項目運營主體已經確定并在哈爾濱市完成注冊。
2.獎勵標準
對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項目投入設備、軟硬件、裝修、場地租賃費用的50%,給予每個項目運營主體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資金支持。
3.申報材料
(1)申報表(附件2);
(2)頭部企業與省政府簽署的合作協議、與市(地)縣(區)政府或與省屬投資集團簽署的合作協議等證明材料復印件;?
(3)運營主體營業執照復印件;
(4)具有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項目投資額專項審計報告,包括設備、軟硬件、裝修、場地租賃等分項投資額,并提供協議、發票、銀行付款憑證、記賬憑證等相關佐證材料復印件。
(二)支持電商平臺項目
1.支持國內大型知名電商平臺在我市落戶
(1)獎勵對象
2022年度服務活躍商戶數量超過500萬的國內大型知名電商平臺企業,2022年內在我市注冊獨立法人子公司,對在哈公司給予獎勵。
(2)獎勵標準
一次性獎勵200萬元。
(3)申報材料
①區縣(市)商務主管部門推薦報告、企業申請文件(內容包括電商平臺簡介、在哈公司運營情況及績效目標等);
②平臺商戶數量佐證材料、營業執照復印件。
2.支持2021年12月31日前投入運營的電商平臺
(1)獎勵對象
2021年12月31日以前投入運營,2022年度網絡零售額不少于3000萬元的本地自建電商平臺企業。
(2)獎勵標準
按2022年度網絡零售額的5%,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資金獎勵。
(3)申報材料
①申報表(附件3);
②企業營業執照、平臺運營資質等復印件;
③具有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2022年度網絡零售額專項審計報告,并提供月度網絡零售額明細表及后臺成交額匯總表截屏等相關佐證材料。
3.支持2022年新建電商平臺
(1)獎勵對象
2022年新投入運營,且當年投入設備、軟硬件、裝修、場地租賃費用不少于300萬元的本地自建電商平臺企業。
(2)獎勵標準
按實際發生投入費用的50%,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資金支持。
(3)申報材料
①申報表(附件3);
②企業營業執照、平臺運營資質等復印件;
③具有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2022年度投資額專項審計報告,包括設備、軟硬件、裝修、場地租賃分項投資額,并提供協議、發票、銀行付款憑證、記賬憑證等相關佐證材料復印件。
(三)支持平臺經濟示范園區
1.支持2022年新運營平臺經濟園區
(1)獎勵對象
運營主體2022年成立,2022年度入駐企業不少于10家,主營業務突出,平臺經濟生態企業集聚的園區。
(2)獎勵標準
按照2022年每個入駐企業2萬元的標準,給予園區運營主體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資金支持。
(3)申報材料
①申報表(附件4);
②園區運營主體、入駐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③園區入駐平臺經濟企業明細表(附件5);
④園區與企業簽訂的入駐協議復印件。
2.支持2021年12月31日前投入運營的平臺經濟園區
(1)獎勵對象
2021年12月31日以前投入運營,具備數字、生物、冰雪、創意設計等平臺經濟發展要素集聚的新興經濟產業園、科技創新產業園、電子商務產業園、創業孵化產業園等。2022年度園區內入駐企業數量不少于10家,其中自建平臺企業不少于1家或納統企業不少于2家,園區數字平臺交易額不少于1億元。
(2)獎勵標準
按2022年度園區數字平臺交易額的2%,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資金支持。
(3)申報材料
①申報表(附件4);?
②園區運營主體、入駐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③園區入駐平臺經濟企業明細表(附件5);
④園區與企業簽訂的入駐協議復印件;
⑤園區自建平臺企業或納統企業情況說明及相關佐證材料;
⑥具有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園區2022年度數字平臺交易額專項審計報告,并提供月度交易額明細表及后臺成交額匯總表截屏等相關佐證材料。
(四)支持服務外包園區
1.支持2022年新運營服務外包園區
(1)獎勵對象
運營主體2022年成立,2022年度在園區新注冊且與園區簽訂入駐協議的服務外包企業不少于10家,主營業務突出,服務外包企業集聚,且經評審認定的園區。
(2)獎勵標準
按照每個新注冊服務外包企業2萬元的標準,給予園區運營主體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資金支持。
(3)申報材料
①服務外包園區獎勵資金申報表(附件6);
②園區運營主體、在園區新注冊的服務外包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③園區與新注冊服務外包企業簽訂的入駐協議復印件;
④園區運營主體的房產證或承租協議復印件;
⑤在園區新注冊的服務外包企業明細表(附件7);
2.支持2021年12月31日前投入運營的服務外包園區
(1)獎勵對象
2021年12月31日以前投入運營,園區建筑面積不低于5000平方米,具有鮮明特色及定位,在服務外包方面有較強的競爭力,產業集聚度較高,運營主體明確,有規劃、建設、運營、管理、服務專門機構,2022年度在園區注冊且與園區簽訂入駐協議的服務外包企業數量不少于15家,2022年度服務外包執行額不少于3000萬元,且經評審認定的園區。
(2)獎勵標準
對符合條件的服務外包園區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資金支持。
(3)申報材料
①服務外包園區獎勵資金申報表(附件6);
②園區運營主體、在園區注冊的服務外包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③園區與注冊服務外包企業簽訂的入駐協議復印件;
④園區運營主體的房產證或承租協議復印件;
⑤在園區注冊的服務外包企業明細表(附件7);
⑥具有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園區2022年度服務外包執行額專項審計報告。
四、申報要求
(一)除本項目申報指南中規定的申報材料外,如審核需要,申報單位應配合提供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二)各區、縣(市)商務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匯總并形成請示報告,于2023年5月12日前報送市商務局,逾期不予受理。企業申報材料紙質版采用A4紙膠裝成冊,嚴格按照申報材料順序裝訂,一式三份,各區縣(市)一份,市商務局兩份,電子版PDF掃描件同步發送至市商務局郵箱:[email protected]。
(三)市商務局聯系方式
1.頭部企業項目、電商平臺項目、平臺經濟園區
聯系人:李陽、孟飛宏 86776223
2.服務外包園區
聯系人:朱雷、計雪瑩? 86776384
五、有關說明
(一)以上申報項目運營主體須在哈爾濱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與國家、省、市其他獎勵政策或本政策其他條款重復享受的,按照就高原則執行。
(二)獎勵資金主要用于企業、園區擴大經營規模、基礎設施改造、技術升級、運營維護等合法途經,不得用于與平臺經濟、服務外包業務發展無關的投入。
(三)名詞解釋
1.自建電商平臺:指已實現網上支付、網上交易、洽談簽約功能的各類平臺(網站)及獨立開發、運營的APP,不包括各類咨詢類、門戶類網站、公益性服務平臺、微信商城及第三方平臺開設的各類店鋪。
2.設備:用于項目運營辦公場所的電腦、顯示屏等設備。
3.軟件:用于項目運營的軟件開發。
4.硬件:用于項目運營辦公場所的辦公家具等。
5.裝修:用于項目運營辦公場所的室內裝修。
6.場地租賃:用于項目運營的辦公、展覽展示場所租賃費用。
7.園區數字平臺交易額:指園區內入駐企業通過網絡訂單實現的交易總金額,無論采用何種支付手段,其成交額即為交易額,含線上線下交易數據。包括電子商務、工業互聯網、數字文旅、數字農林等各領域自建和第三方平臺實現的網絡訂單。
附件:
1.哈爾濱市支持平臺經濟專項資金使用方案
2.頭部企業項目獎勵資金申請表
3.電商平臺項目獎勵資金申請表
4.平臺經濟示范園區獎勵資金申請表
5.園區入駐平臺經濟企業明細表
6.服務外包園區獎勵資金申請表
7.園區入駐服務外包企業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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