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2023年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建設項目工作指引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3-04-25 來源: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各有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雄安新區綜合執法局,其他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十四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加強全省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建設,織好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網,根據《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關于新形勢下加快建設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冀市監辦〔2019〕209號)、《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冀市監規〔2021〕2號)、《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河北省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冀市監辦〔2021〕115號)、《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河北省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工作指引〉的通知》(冀市監函〔2021〕584號),省局制定了《2023年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建設項目工作指引》。現印發給各單位,請認真抓好落實。
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4日 ?
(信息公開類型:主動公開)
2023年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
建設項目工作指引
為貫徹落實《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十四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加強全省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建設,織好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網,進一步提升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普惠性、便利性和可及性,加快構建中國式現代化河北知識產權強省場景,根據《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關于新形勢下加快建設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冀市監辦〔2019〕209號)、《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冀市監規〔2021〕2號)、《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河北省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冀市監辦〔2021〕115號)、《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河北省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工作指引〉的通知》(冀市監函〔2021〕584號)有關規定,特制定本指引。
一、項目名稱
2023年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建設項目
二、項目目標
通過加強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以下簡稱網點)建設,進一步提高網點的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能力,利用知識產權基礎信息資源為創新創業主體和社會公眾提供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提高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水平,創新公共服務形式,豐富公共服務產品供給,提升公共服務效能,推動網點進一步提升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普惠性、便利性和可及性。
三、項目內容
(一)組織開展知識產權宣傳活動。面向社會、企業、學校、機關開展公益宣傳、科普教育、政策解讀等多種形式的知識產權宣傳普及活動。宣傳內容包括專利、商標、地理標志、商業秘密等,通過拓寬宣傳渠道,創新方式方法,擴大宣傳覆蓋面,推動全社會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持續加強。
(二)開展知識產權服務創新實踐活動。深入企業調研,了解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現狀,向企業提供信息查詢、信息檢索、事務咨詢、公益培訓、政策宣傳等服務,設立知識產權服務聯絡站,配備知識產權服務專員,建立專利專題數據庫,形成專題知識產權分析報告。服務企業數量6家,為每家企業設立知識產權服務聯絡站1個、配備知識產權服務專員1名、建立專利專題數據庫1個、形成專題知識產權分析報告1篇(每篇報告不少于3000字)。
(三)加強知識產權信息資源建設。通過購買專利數據庫、專利檢索分析工具的使用權限以及開展其他信息化建設工作,進一步夯實知識產權信息服務的基礎。
(四)豐富公共服務產品。通過開發知識產權信息應用工具,提供特色化公共服務產品,提高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可及性和普惠性。
(五)開展知識產權信息服務展示交流活動。根據工作安排,組織知識產權信息有關主題展覽、展示活動,展示知識產權服務措施、成果,提高知識產權服務意識,強化知識產權信息傳播。
(六)開展知識產權信息專題服務。根據工作安排,充分利用知識產權信息,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分析、形成建設性的建議等知識產權信息服務。
(七)其他知識產權服務相關工作。
四、申報要求
(一)申報單位為河北省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技術與創新支持中心(TISC)。
(二)網點項目任務內容開展情況要求效果良好,社會影響較大;經費投入合理,使用符合規范;網點建設特色鮮明,具有引領輻射作用。
(三)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雄安新區綜合執法局(以下簡稱各市局)要高度重視網點建設項目完成情況的申報工作,按照《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項目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認真組織網點申報,嚴格審核把關。申報項目任務的網點要遵守誠信原則,如實提供申報材料,不得弄虛作假。
(四)各網點項目任務不得重復申報經費;既是河北省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又是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的網點單位,不得重復申報經費。
五、申報程序
(一)各網點按照本指引要求,開展相應工作。
(二)工作完成后,各網點據實填寫《2023年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建設項目申報書》,并由所在地市局初審、簽署意見、出具推薦函后于9月30日前報省局。省局根據《暫行辦法》和本指引要求,對符合條件的申報項目按程序評審公示。
(三)根據《暫行辦法》,省局將根據評審公示結果給予一定的經費資助。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項目任務申報的,視為放棄申請資助,逾期不再補報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