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能源局關于廣東華錦達新材科技有限公司環保型陰離子表面活性劑技術改造項目(一期)節能報告的審查意見
發布時間:2023-04-26 來源:省能源局節能處粵能許可〔2023〕70號
廣東華錦達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報來《廣東華錦達新材科技有限公司環保型陰離子表面活性劑技術改造項目(一期)節能報告》收悉。根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廣東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的相關要求,我局對該項目節能報告進行了審查,審查意見如下:
一、廣東華錦達新材科技有限公司環保型陰離子表面活性劑技術改造項目(一期)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和建設方案符合國家相關節能法規及節能政策的要求,原則同意該項目節能報告。
二、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建設1套2萬噸/年烷基二苯醚二磺酸鈉裝置,主要建構筑物包括甲類倉庫、丙類倉庫(含丁類)、罐區、化驗研發樓、控制室、配電房等,主要設備包括磺化反應器、烷基化反應器、乙氧基化反應器、三氧化硫發生器、中和釜、換熱器、循環水泵、化工用泵、冷水機組等。項目設計年產1萬噸十二烷基二苯醚二磺酸鈉、1萬噸十六烷基二苯醚二磺酸鈉。項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標:項目建成投產后,年綜合能源消費量不高于8525噸標準煤(當量值),其中年電力消耗量不高于1973萬千瓦時、4.0MPa蒸汽消耗量不高于4.56萬噸;項目單位產品綜合能耗不高于426.26千克標準煤/噸。
三、請你司嚴格按照行業標準及規范落實節能報告各項節能措施,優先選用能效標準領先的產品和設備,將能效指標作為重要的技術指標列入設備招標文件和采購合同,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藝及設備。并根據《能源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工業企業能源管理導則》(GB/T?15587-2008)、《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GB?17167)等規范,健全能源管理體系,配備能源計量器具,建立能源計量管理體系。
四、請你司根據本審查意見和項目節能報告,對項目設計、施工、竣工驗收以及運營管理進行有效監督檢查,及時報告本審查意見落實情況和項目有關重大事項。項目投入生產、使用前,請你司組織對項目節能相關情況進行驗收,并將節能驗收報告報我局和茂名市發展和改革局留存,同時按照《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辦法》(2018年修訂)相關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定期報送能源利用狀況報告。請茂名市發展和改革局依據《節能監察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16年第33號令),對項目組織開展節能監察。我局將適時對本節能審查意見的落實情況進行跟蹤檢查。
五、本審查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兩年內,如項目未開工建設,自動失效。如需延期或變更,請按照《廣東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粵發改資環〔2018〕268號)第十六條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