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市場監管局公布第二批制止食品浪費行政處罰典型案例
發布時間:2023-05-13 02:14:40 來源:2023年,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深入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和省委、省政府統一部署,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把制止餐飲浪費作為食品安全監管的重要內容,積極勸阻食品浪費行為,依法查處了多起食品生產經營者浪費食品的違法行為,現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淮南市市場監管局高新區分局查處承偉面館涉嫌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案
2022年12月12日,淮南市市場監管局高新區分局根據群眾投訴線索,依法對該市山南新區承偉面館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店經營者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執法人員向當事人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2023年3月21日,該局再次接群眾投訴舉報稱當事人存在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的行為,遂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多次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浪費。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淮南市市場監管局高新區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市場監管部門將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有關規定,督促餐飲經營單位落實主體責任,增強自律意識,弘揚中華民族勤儉節約的傳統美德。
二、黃山市黟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黟縣延歡納豫咖啡館違規設置最低消費額案
2023年4月25日,黃山市黟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黟縣延歡納豫咖啡館違規設置最低消費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5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4月6日,黃山市黟縣市場監管局在對黟縣延歡納豫咖啡館檢查時,發現該咖啡館入門處放置有一提示牌,上面有:“本店僅限消費客人入內,每人最低消費15元,營業時間8:00-22:00”字樣。經查,當事人為增加營業收入,擅自決定入店客人必須最低消費15元。該咖啡館違規設置最低消費的行為違反了《黃山市制止餐飲浪費行為條例》第十二條“餐飲經營者不得設置最低消費額,不得以包間費、開瓶費等方式變相設置最低消費額的規定”。黟縣市場監管局依據《黃山市制止餐飲浪費行為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市場監管部門將積極開展反餐飲浪費專項行動,依法嚴厲查處餐飲食品浪費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特別是食品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額、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等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持續推進反餐飲浪費工作,大力弘揚反對浪費、崇尚節約的良好社會風氣。
三、宣城市郎溪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郎溪縣飛鯉鎮溫馨家園食堂未制定防止食品浪費措施案
2023年4月12日,宣城市郎溪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郎溪縣飛鯉鎮溫馨家園食堂未制定防止食品浪費措施的違法行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3月21日,郎溪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前往郎溪縣飛鯉鎮溫馨家園食堂依法開展檢查。現場檢查時發現該食堂內餐廚廢棄物回收桶內的剩飯剩菜較多,與就餐人數明顯不符,存在食品浪費現象,且未發現該食堂的食堂用餐管理制度。執法人員要求當事人提供制定的防止食品浪費措施材料,當事人無法提供并承認未制定防止食品浪費措施。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九條之規定,郎溪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郎溪縣飛鯉鎮溫馨家園食堂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四、阜陽市潁上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潁上縣穆某早點鋪未張貼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案
2023年1月5日,阜陽市潁上縣市場監管局在對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執法專項檢查時,發現潁上縣穆某早點鋪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相關規定,潁上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當場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五、六安市霍山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霍山縣東西溪鄉和平飯店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案
2023年3月7日,六安市霍山縣市場監管局在日常執法檢查中,依法對霍山縣東西溪鄉和平飯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未在經營及就餐場所未張貼、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和提示超量點餐標識,可能引發食品浪費。經查,當事人于2022年10月份進行店面裝修,裝修后經市場監管執法人員提醒后仍未張貼、擺放反食品浪費提示標識。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2023年3月17日,六安市霍山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六、池州市青陽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青陽縣酉華鎮清源山酒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3年4月24日,池州市青陽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青陽縣酉華鎮清源山酒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的行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3月27日,池州市青陽縣市場監管局在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中,發現青陽縣酉華鎮清源山酒店從事餐飲服務,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提供團體用餐服務,菜單上未將防止餐飲浪費理念納入菜單設計,未按照用餐人數合理配置菜品、主食,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該局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七、合肥市肥西縣市場監管局查處肥西縣秦風漢韻土菜館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未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案
2023年4月17日,合肥市肥西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肥西縣秦風漢韻土菜館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未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的違法行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4月12日,肥西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位于肥西縣上派鎮肥光路南郢小區西門40-47號門面房的肥西縣秦風漢韻土菜館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肥西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八、宿州市埇橋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敏杰面館未按規定設置節約餐飲等標識標牌案
2023年1月17日,宿州市埇橋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敏杰面館進行現場檢查,發現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設置節約餐飲、光盤行動等標識標牌,未提醒消費者節儉用餐,埇橋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當即對該飯店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限期5個工作日內改正。2023年2月10日埇橋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再次對該飯店進行現場檢查,當事人仍未進行整改。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宿州市制止餐飲浪費行為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構成未提醒消費者節儉用餐的違法行為。宿州市埇橋區市場監管局根據《宿州市制止餐飲浪費行為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給予當事人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九、馬鞍山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安徽迪昂時裝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3年4月12日,馬鞍山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安徽迪昂時裝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的違法行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4月12日,馬鞍山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安徽迪昂時裝有限公司開展反食品浪費專項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單位食堂就餐區未采取明確的防止食品浪費相關措施。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馬鞍山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九條之規定,當場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十、安慶市懷寧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懷寧縣添緣居民宿館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3年4月12日,安慶市懷寧縣市場監管局在反食品浪費專項執法檢查中,發現懷寧縣添緣居民宿館未在其經營場所醒目位置以及宴席大廳和包間內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懷寧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現場下達《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
市場監管部門將繼續加大對餐飲服務經營者的檢查力度,督促經營者落實反食品浪費主體責任,弘揚勤儉節約的傳統美德,倡導綠色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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