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報2022年度會展業發展補貼資金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3-06-12 來源:市貿促會各有關單位、會展企業:
為全面落實《哈爾濱市支持第三產業(會展業)發展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激勵作用,促進我市會展業高質量發展,現就2022年度展覽、會議項目申報補貼資金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2023年6月13日—2023年6月20日。
二、申報主體
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有從事展覽、會議活動經營范圍的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會展場館以及其他社會機構。
三、申報范圍
1. 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符合相關規定的國際性、國家級、區域性(含本地)的各類展(博)覽會項目。
2. 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符合相關規定的的國際性、國家級的專業會議項目。
四、政策標準
2022年1月1日—7月1日舉辦的展覽、會議項目,按照《哈爾濱市支持第三產業(會展業)發展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哈政辦規〔2019〕12號)執行。
2022年7月2日—至2022年10月25日舉辦的展覽、會議項目,按照市政府專題會要求,參照《哈爾濱市支持第三產業(會展業)發展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哈政辦規〔2019〕12號)的補貼標準。
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舉辦的展覽、會議項目,按照《哈爾濱市支持第三產業(會展業)發展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2022年)》(哈政辦規〔2022〕15號)執行。
五、申報條件、審核程序
(一)項目申報須符合以下條件:
1.項目應符合通知第四條規定的相應政策要求;
2.申報材料全面、完整、詳實、準確。
(二)項目審核和評審
市貿促會委托第三方機構受理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經市貿促會復審后,組織專家評審。
六、申報材料
(一)按照或參照《哈爾濱市支持第三產業(會展業)發展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哈政辦規〔2019〕12號)執行的項目應提供以下材料:
1.展覽類項目
(1)項目申報表和項目驗收表(原件,附件2),詳見《哈爾濱市申請(會展業)發展補貼資金—展覽類項目申報材料目錄》;
(2)承諾書(原件);
(3)證明申報單位具備法人資格的有效證件(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等);
(4)展館租賃合同、場租費發票、項目費用結算清單等;
(5)項目工作方案、實施方案和批準文件(公安、消防等部門)和項目績效總結報告書(報告書中須載明項目總投資、會展企業收入、展商數量、展位數、展覽面積、參會人數、交易合同金額、本地舉辦屆數等統計數據);
(6)現場展位平面圖及對應的企業參展合同或確認書,參展合同或確認書須加蓋參展企業公章,或提供參展企業負責人身份證和手機號碼,以備核實;
(7)必要的活動圖片、視頻等佐證材料或證明文件,以證明展覽面積或展位數量。
申報引進舉辦的國家級以上項目的單位,還須提供:
(1)主辦方批復或相關證明文件;
(2)省外參展商(企業)名錄、相關的比例數等證明文件。
2.會議類項目
(1)項目申報表和項目驗收表(原件),詳見《哈爾濱市申請(會展業)發展補貼資金—會議類項目申報材料目錄》;
(2)承諾書(原件);
(3)證明申報單位具備法人資格的有效證件(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等);
(4)會議主辦方邀請函、會議通知或與主辦方簽署的委托協議,會議日程安排表;
(5)會議場所租用協議及實付租金發票;
(6)參會人員和省外參會人員名單等佐證資料;
(7)參會人員賓館酒店入住情況明細(花名冊)、住宿流水(單、標間、房間類型有標注)、會議項目結算清單;
(8)必要的活動圖片、視頻等佐證材料或批準、證明文件;
(9)項目工作方案和項目總結報告書(報告書中須載明會議召開具體時間、投入資金額度、參會人員、租賃會場面積、市外參會人數、本地舉報屆(次)數等統計數據)。
(二)按照《哈爾濱市支持第三產業(會展業)發展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2022年)》(哈政辦規〔2022〕15號)執行的項目應提供以下材料(證照類提供彩色打印掃描件、發票應當為稅務機關認可的正規發票):
1.展覽類項目
(1)《哈爾濱市支持第三產業(會展業)發展補貼資金項目申請表》;
(2)營業執照及主辦方授權書(如必要);
(3)展覽場地、室外展棚(如必要)租賃合同及發票;
(4)現場踏查意見書(附件:展位平面圖、參展單位及展位面積明細表、線上展覽實施方案);
(5)參展單位展位租賃合同;
(6)承諾書;
(7)線上展覽的前后臺域名、線上參展商名單和登錄賬號等信息,展示VR展廳(3D展示)、展商+展品(平面展示)等必要功能的不少于五分鐘的視頻佐證材料(適用辦法第七條);
(8)現場全景圖片5張。
2.會議類項目
(1)《哈爾濱市支持第三產業(會展業)發展補貼資金項目申請表》;
(2)營業執照及主辦方授權書(如必要);
(3)會議手冊(或詳細會議議程資料);
(4)參會人員名單(含證件號碼、聯系電話)及簽到薄;
(5)賓館出具的參會人員住宿明細清單;
(6)會議場地租賃合同;
(7)會議項目結算清單及實付租金發票;
(8)承諾書;
(9)現場全景圖片5張。
七、申報流程
? 1.凡符合申報條件的,申報主體單位須在本通知申報時間內,將全部申報材料整理齊全報送至指定地點,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視為主動放棄,不予補貼。
版紙質材料需裝訂成冊一式二份,并加蓋公章、騎縫章,同時提供完整申報材料PDF文件光盤兩張。提交材料原件應留存備查,申報單位配合做好審驗工作。
2.申報材料應一次性交齊,如經同意,可以補交材料,補充材料須在3個工作日內提供,并保證其有效性、真實性。
3.經第三方機構確認后,在驗收表加蓋第三方機構公章作為項目專家評審的參考依據。
八、其他要求
1.每個項目原則上由承辦單位申報,多個承辦單位的須經其他承辦單位同意。
2.未在規定時間上報材料的或經專家評審不符合申報條件的,不列入補貼資金范圍。
3.與申報單位所申報項目的展覽主題、展覽范圍不符的展位,原則上不計入展覽補貼面積和數量;對于展位拼湊、現場雜亂、管理較低、資料不實的項目,不給予資金補貼。
4.其他未確定或在實際中有異議事項,由專家評審小組負責解釋。
九、聯系方式
1.哈爾濱市貿促會
聯系人:湯義勇? ? ?電話:18745777456
聯系人:王文斯? ? ?電話:18686748585?
2.黑龍江孟繁旭律師事務所
聯系人:陳 鏞? 律師? ?電話:17604504691
聯系人:欒 云? 律師? ?電話:15636171230
材料指定郵寄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通達街道西大直街241號,郵政編碼150080 ,收件人:陳 鏞
特此通知。
(附件文件請掃描二維碼自行下載)
附件:1.《哈爾濱市支持第三產業(會展業)發展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2.《哈爾濱市支持第三產業(會展業)發展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2022)》
3.《哈爾濱市支持第三產業(會展業)發展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
4.《哈爾濱市支持第三產業(會展業)發展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2022)》實施細則
哈爾濱市貿促會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