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吉林省百鑫藥房有限公司未從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 或者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違法行為案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書
發布時間:2023-06-08 來源: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文書送達公告
長市監綠罰送告〔2022〕5號
吉林省百鑫藥房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3年6月8日依法對你(單位)作出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書》(長市監綠罰催〔2022〕5號),因你(單位)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達方式無法送達,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八十二條第(五)項之規定,本局決定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書》(長市監綠罰催〔2022〕5號),內容是:
本局于2022年10月28日對你(單位)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長市監綠處罰〔2022〕5號)。你(單位)在法定期限內對該《行政處罰決定書》確定的下列義務沒有履行:1.沒收違法所得525.06元;2.罰款2萬元;3.因逾期未繳納上述罰款,依法加處罰款2萬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本局現催告你(單位)自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按照該《行政處罰決定書》確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義務。
收到本催告書后,你公司有權進行陳述、申辯。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義務的,本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請你 (單位)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本局領取,逾期不領取即視為送達。
聯系人:郭東輝、類延波 ??聯系電話:80826028
聯系地址:長春市綠園區基隆南街552號林園市場監管所
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印 ??章 )
2023年6月8日
附件:
催告書.pdf 送達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