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區市場監管局關于
食品銷售企業試行“告知承諾制”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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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州區人民政府相關精神,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務市場主體發展,激發市場活力,構建更加開放透明的準入管理模式,北京市通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食品銷售企業許可審批試行“告知承諾制”工作。現將相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實施范圍
食品銷售環節中需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且經營范圍不含制售項目的全部食品銷售企業。(小食雜店、僅銷售預包裝備案企業不在此范圍)
二、實施步驟
符合“告知承諾制”要求的食品經營企業,自行通過北京市企業服務e窗通平臺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對照《食品經營許可現場核查表》開展自查并自行填寫,企業提交申請材料時,需同時提交《告知承諾書》和《食品經營許可現場自查表》。各審核部門可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發放食品經營許可證。
(一)提交材料
1.原提交材料內容不變;
2.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新辦、延續、變更(非即時辦事項)還需提供《告知承諾書》、《食品經營許可現場自查表》;
3.即時辦事項原提交材料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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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操作流程及完成時限
申請人通過北京市企業服務e窗通平臺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后,受理部門受理后,轉至審核、跳過現場核查、決定,最終完成全部事項。
實行“告知承諾制”事項的許可從受理至決定需在1個工作日辦理完成。
三、退出機制
北京市通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將于許可完成后的30個工作日內,對照企業申請許可時提交的相關材料,對其開展一次全項目的現場檢查,重點檢查食品經營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是否相符、食品經營條件是否符合要求等。
對檢查發現與承諾內容不符的,對企業進行行政約談并責令限期整改。對違反承諾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按照《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撤銷許可,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被許可人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經營許可。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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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告知承諾書
??????附件2:食品經營許可現場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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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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