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7期 總第18期)
發布時間:2023-08-10 來源: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開展的食品抽檢中,涉及我省的2批次不合格食品已核查處置完,現將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和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余干縣小輝干貨店銷售的雞蛋
(一)食品名稱:雞蛋;生產日期:2023-04-12;不合格項目:恩諾沙星。
(二)經營環節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上饒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規定時間送達檢驗結果通知書至余干縣小輝干貨店,并責令其立即停止銷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經核查,余干縣小輝干貨店共購進該批次雞蛋5箱,已銷售5箱,召回0。
當事人經營獸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雞蛋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上饒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食雜店小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決定處罰如下:沒收違法所得1140元;罰款2100元。(處罰決定書編號:饒市監稽四(食)罰決〔2023〕5號)
二、袁州區三陽鎮眾興果蔬店銷售的豆角(豇豆)
(一)食品名稱:豆角(豇豆);生產日期:2023-05-10;不合格項目:克百威。
(二)經營環節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宜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規定時間送達檢驗結果通知書至袁州區三陽鎮眾興果蔬店,并責令其立即停止銷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經核查,袁州區三陽鎮眾興果蔬店共購進該批次豆角78.8公斤,已銷售78.8公斤,召回0。
當事人經營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豆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宜春市袁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決定處罰如下:沒收違法所得478.8元;罰款2521.2元。(處罰決定書編號:袁區市監食處罰〔2023〕57號)
廣大消費者如發現經營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消費者投訴舉報電話12315進行投訴舉報。
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