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轉發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省藥品監督 管理局行政執法“四項清單”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3-09-05 來源:盤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各縣區市場監管局,市局機關各科室、綜合行政執法隊:
????根據《遼寧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遼寧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以及相關文件精神,按照省司
法廳工作部署,著力構建省市縣三級扁平化、一體化、規范化行政執法清單制度,現將《遼寧省市場監管領域行政執法“四張清單”》《遼寧省藥品監管領域行政執法“四張清單》(以下簡稱“四張清單”)轉發給你們,市市場監管局就“四張清單”落實情況提出如下要求:
一、市場監管各級執法部門在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按照省市場監管局 省知識產權局《關于印發<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和相關裁量權基準的通知》(遼市監聯〔2023〕15號)、省藥品監管局《關于修正印發<遼寧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定>的通知》(遼藥監法〔2021〕63 號),結合案件情況,綜合考慮各種裁量情形作出裁量決定,確保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從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和減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與裁量權適用規則和裁量權基準相銜接。
(一)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適用于違法行為輕微并
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精神病人、智力殘疾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等應當不予行政處罰或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
市場監管各級執法部門在案件辦理過程中要督促當事人及時整改,消除或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后,要在2個工作日內將處罰決定推送給監管部門,監管部門在加強違法當事人的事中事后監管,充分運用約談、引導、建議、提醒、回訪等行政指導手段,加強法治宣傳和教育,提升其法律意識和主體責任意識。
(二)從輕(減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適用主動消除或
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以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應當從輕(減輕)行政處罰的。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殘疾人有違法行為的,可以從輕(減輕)行政處罰的情形。
市場監管各級執法部門在案件辦理過程中要督促當事人及時整改,消除或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作出從輕(減輕)行政處罰決定后,要在2個工作日內將處罰決定推送給監管部門,監管部門在加強違法當事人的事中事后監管,充分運用約談、引導、建議、提醒、回訪等行政指導手段,加強法治宣傳和教育,提升其法律意識和主體責任意識。
二、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時,應當嚴格按照法定的權限、范圍、條件和程序實施。《省市場監管局 ?省藥品監管局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清單》中行政強制措施對應的不予實施適用條件均滿足的,方可不予實施該項行政強制措施;如滿足清單適用條件,但同時存在其他違法情形,應當結合各種情形綜合判斷。
三、本通知印發之日起,《盤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柔性執法清單(第一批)》《盤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減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盤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從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停止使用,《盤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與“四張清單”不一致的事項停止使用。
附件:1.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領域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 單(2023版)
2.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領域從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2023版)
3.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領域減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2023版)
4.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領域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事項清單(2023版)
5.遼寧省藥品監管領域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
6.遼寧省藥品監管領域從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
7.遼寧省藥品監管領域減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
8.遼寧省藥品監管領域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事項清單
9.盤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修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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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