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做好軍民融合和電子信息領域高價值知識產權培育運營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聯財〔2016〕259號)精神,按照國有企業改革工作有關要求,現面向社會公開征集電子信息領域高價值知識產權培育運營代持機構,具體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申報機構應在北京市內依法注冊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6000萬元且已全部實繳到位,如為基金管理人應已在相關主管部門登記備案,無違法違紀等不良誠信記錄,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與其業務相適應的軟硬件設施。
二、申報條件
(一)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決策流程和內控機制,建立并實行了科學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和風險控制機制及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能夠與聯席會辦公室建立有效溝通和協調機制,在市場化運作前提下確保專項工作的目標順利完成。最近三年未受到監管機構的重大處罰,且無重大事項正在接受司法部門、監管機構的立案調查;申報階段不存在可能對公司經營及財務產生重大影響的未決訴訟。
(二)近三年審計報告均為無保留意見。在最近一年的資產負債表日,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6000萬元,賬面資產流動性較好,不存在大額借款。
(三)配備專屬且穩定的項目管理團隊,擁有不少于6名核心成員,其中至少有2名具備3年以上電子信息領域投資經驗。具備豐富的行業研究資源和成熟的行業研究體系,尤其是關于電子信息或相關領域方面具有一定基礎,能夠對專項工作涉及到的分支領域有所了解。
(四)能夠與合作機構在高價值知識產權培育運營方面形成合力,幫助合作機構建立細分領域內的專利數據庫,在專利收儲、保護、運用等方面為其提供相應的資源和服務,盡早圍繞本項目涉及的關鍵技術領域完成專利池(組合)建設任務,建立聯合保護、風險分擔、開放共享的知識產權協同運用機制,形成機制創新的市場化知識產權運用模式,提升產業領域創新發展水平。
(五)申報機構曾經實際管理的資金/基金總規模不低于5億元人民幣(含子基金),且原則上10%以上投資于電子信息或相關領域。申報機構已投資于電子信息或相關領域項目數量不低于3個,其中至少有1個成功案例。具有兩年以上政府股權投資資金或引導基金管理經驗。
三、申報材料
參照《電子信息領域高價值知識產權培育運營專項代持機構申報材料參考模板》(附件2),按要求準備相關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如提供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一)基本情況及服務能力說明;
(二)綜合服務方案;
(三)申報承諾書;
(四)其它相關證明材料,含申報機構營業執照副本、近三年審計報告、研究成果及歷史業績等其他相關材料。
四、代持機構責任、義務及風險
(一)代持機構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財務會計制度、合同約定及《電子信息領域高價值知識產權培育運營實施方案》管理和使用財政資金,最大程度保障財政資金的安全。
(二)代持機構按照合同約定接受聯席會對財政資金的監管和績效評價。
(三)代持機構應保證財政資金使用合規,退出時配合聯席會辦公室組織具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資產評估,按照國有股權交易的有關規定,采取市場化方式退出。與合作機構及其大股東做好溝通,需要啟動回購時,能夠按要求進行回購,保證資金安全。
(四)代持機構應于遴選結果確定后1個月內向聯席會辦公室提交詳細的代持管理工作計劃,配合推進代持機構變更工作,包括合作機構股權變更、簽訂代持委托協議等事項。
(五)代持機構應依據委托協議,通過行使合作機構股東代表、董事、監事的權利,監督合作機構在財政資金合作范圍內的投資決策及知識產權培育運營。代持機構及其派出代表不參與合作機構的日常管理,對合作機構涉及產業安全、業務規劃等重大經營事項具有一票否決權,但需經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知識產權局同意,不得濫用。
(六)代持機構應定期對合作機構知識產權培育運營業務進行統計、分析、匯總和評價,按季度、年度出具合作機構工作進展報告、績效分析報告,并及時報送聯席會辦公室備案。
(七)代持機構根據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及時向聯席會及聯席會辦公室報告合作機構的重大業務事項、重大財務事項以及其他對合作機構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
(八)提前終止代持合作情形:代持機構簽署代持委托協議后3個月內未開展實質性代持管理工作;已完成專項資金總體工作目標;代持機構存在重大經營風險、財務風險等重大事項等;其他經聯席會認定財政資金存在較大安全風險的事項。
五、監督管理
申報機構應按申報要求如實填寫材料并承諾申報材料真實性,如發現弄虛作假,將直接取消申報資格,并計入企業誠信檔案。
六、其他事項
申報機構準備有關文件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申報機構應按照《電子信息領域高價值知識產權培育運營專項代持機構申報材料參考模板》要求編制申報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二)申報機構按順序準備申報材料,并列出目錄。書面材料用A4紙打印裝訂成冊8份,請于2023年10月10日前報送至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同時上報電子版(2份光盤)。
(三)申報材料不予退回。
(四)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財政局對本次征集相關事項擁有最終解釋權。
八、聯系方式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聯系人:梁洪郡
電話:010-55578387
地址:北京市通州區運河東大街57號院
北京市財政局
聯系人:胡瀛
電話:010-55592193
地址:北京市通州區承安路3號院
附件:1.電子信息領域高價值知識產權培育運營實施方案
????????? 2.電子信息領域高價值知識產權培育運營專項代持機構申報材料參考模板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財政局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