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日施行,2028年10月1日到期)關于《上海市新型標準化技術組織管理辦法》 的政策解讀
發布時間:2023-09-26 來源: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市委、市政府印發的《上海市標準化發展行動計劃》等要求,根據《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結合上海市標準化工作實際,我局編制了《上海市新型標準化技術組織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F政策解讀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當前,國際經濟科技形勢正在發生深刻變化,新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步伐加快,技術創新和產業變革深度融合。技術標準作為一種產業技術政策,在促進科技創新成果產業化、市場化和國際化過程中作用越發突出,迫切需要構建貼近產業和支撐區域經濟發展的標準創新服務平臺。2015年5月國務院印發的《中國制造2025》明確提出要建設標準創新研究基地。2016年3月和2017年5月,國家標準委分別出臺《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管理辦法(試行)》《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建設總體規劃(2017-2020年)》,全面推進創新基地建設工作,在促進科技成果向技術標準轉化,以標準化助推科技成果產業化、市場化、國際化方面取得積極成效。《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管理辦法(試行)》第五十二條明確指出“行業部門、地方政府可根據需要開展本部門、本地方技術標準創新基地建設,并參考本辦法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為本市制定《辦法》提供了直接依據。
二、編制依據
《辦法》依據以下文件編制:
1.?《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
2.?《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管理辦法(試行)》;
3.?《上海市標準化發展行動計劃》。
三、調研起草過程
上海科技創新綜合水平已邁入全球城市前列,形成了一批高新技術產業集群,一批成果實現全球“首創”,科技創新成果產業化對技術標準的需求越來越強烈。
2021年5月,我局開展了“市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政策研究”課題研究。課題組赴有關行業協會、產業園區、新興技術龍頭企業等進行了廣泛的調研、座談。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結合上海市優勢產業標準化市場需求,提出“創新基地+創新中心”的“新型標準化技術組織”工作模式,明確了新型標準化技術組織的布局以國際性、先進性和實效性為主要導向,并正式啟動上海市新型標準化技術組織試點建設。
2021年11月,結合我局課題研究成果,在調研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及安徽省、江蘇省和山西省技術標準創新基地建設工作的基礎上,參照國家標準委《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管理辦法(試行)》,根據上海市實際,起草形成《上海市新型標準化技術組織管理辦法(初稿)》(以下簡稱《辦法》),共7章、49條款。
2023年6月,我局根據兩年來新型標準化技術組織籌建經驗,對《辦法》中新型標準化技術組織申報、考核評估和驗收等程序進行精簡、優化。修改后的《辦法》(征求意見稿),形成6章、37條款的體例。
2023年7月,邀請具有代表性的4家新型標準化技術組織承擔單位和推薦單位代表,召開了《辦法》意見征求會,重點從操作層面對《辦法》提出相關意見。會后,我局對會上意見進行研究,對《辦法》(征求意見稿)進行修改完善,形成6章、33條款的體例。
2023年7月,先后邀請了市人大法工委、市司法局、市府辦法務處、市局法規處等有關專家,以及具有代表性的4家新型標準化技術組織承擔單位和推薦單位代表,召開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征求會,重點從操作層面對文件提出相關意見。會上,專家提出,要對文件進行重新規整、條款精簡。會后,我局對會上意見進行研究,對《辦法》(征求意見稿)再次進行修改:取消章節,精簡內容,條款數由原來的33條精簡融合修改為16條。
2023年7月-8月,在我局網站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形成《辦法》(送審稿)。
2023年8月,再次邀請相關區市場監管局、市局法規處、相關處室等,對《辦法》(送審稿)進行逐條讀稿。根據收到的修改意見和會上意見、建議,同時,結合市局反壟斷辦的審查意見、市局法規處合法性預審審查意見,對文件相關條款進行調整、修改完善,仍保持了16個條款。
2023年9月,《辦法》正式對外發布。
四、主要內容
《辦法》共分十六條,主要包括:新型標準化技術組織管理辦法的制定目的和依據,新型標準化技術組織的定義及分類、建設和管理原則、職責分工、申報條件、推薦和申報、評審、命名、組織管理要求、建設任務、年度總結和計劃報送、年度評估等完整鏈條的相關內容,同時,還明確了新型標準化技術組織的違規處理、支持措施、實施日期等。
五、主要意義
2022年2月,上海市政府發布的《上海市標準化發展行動計劃》提出“建設一批市級技術標準創新基地、標準化創新中心等新型標準化技術組織,持續完善標準化工作體系”。近兩年,我局遴選確定了兩批新型標準化技術組織試點項目共11項(創新基地5項,創新中心6項),經過探索和實踐,形成了一定的工作成效。及時制定和出臺《辦法》,有著現實的需要。
一是推動新型標準化技術組織發展壯大的需要。新型標準化技術組織是快速響應產業發展和市場主體標準需求,由市場主體自愿建立的,促進標準化與科技創新、產業發展深度融合的標準化服務平臺。通過制定《辦法》,有利于鼓勵上海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各區人民政府或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推薦本行業或本區具備相應條件的單位申請籌建新型標準化技術組織,發展壯大新型標準化技術組織,推動上海市重點產業標準化水平提升,促進科技創新成果產業化、市場化、國際化,助力產業創新發展。
二是規范新型標準化技術組織籌建運行的需要。我局鼓勵新型標準化技術組織結合所屬產業領域特點,在籌建和運行機制等方面充分創新,滿足個性化發展需求。但仍有必要制定《辦法》,對新型標準化技術組織的籌建和運行進行指導,確保新型標準化技術組織的籌建和運行保持正軌?!掇k法》的制定實施將有利于進一步明確運行原則,嚴格申報條件和程序,確定評估和驗收要求,提出建設重點任務,規范管理與考核。從制度上為新型標準化技術組織立好規矩,規范、引導和監督新型標準化技術組織發展,為新型標準化技術組織平臺作用的發揮提供有力保障。
三是推廣新型標準化技術組織實踐成果的需要。自開展試點建設以來,各新型標準化技術組織根據各自資源稟賦和特色優勢,積極推進各項建設任務,開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探索。如在工作機制方面,建立了成員單位間多維度、多層級合作機制,推進與其他相關創新平臺共建共享,推動標準化資源由“獨立運作”向“資源共享”轉變,推動標準化工作模式由“各自為戰”到“集體作戰”創新,成功打通領域內產業鏈、創新鏈、價值鏈和標準鏈。新型標準化技術組織的實踐成果需要通過制定《辦法》加以固化并進一步完善。
六、需要說明的情況
《辦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