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規范商標專利代理行為的提醒告誡書
發布時間:2023-10-12 02:13:42 來源:安徽省專利代理師協會、安徽省商標協會,各商標、專利代理機構:
??????為進一步維護商標、專利代理市場秩序,保障經營主體創新需求,現就規范商標、專利代理行為提醒告誡如下:
一、及時變更信息。商標、專利代理機構名稱、經營場所、合伙協議或者公司章程、合伙人或者執行事務合伙人、股東或者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應當自辦理企業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律師事務所具有商標、專利代理師資格證的合伙人或者專職律師等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自司法行政部門批準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商標、專利代理機構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的信息應當與其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司法行政部門的登記信息一致。
二、嚴守執業紀律。商標、專利代理機構接受委托,應當與委托人訂立書面委托合同。商標、專利代理機構接受委托后,不得就同一商標、專利申請或者商標、專利權的事務接受有利益沖突的其他當事人的委托。商標、專利代理機構應當指派本機構備案商標從業人員、執業的專利代理師承辦專利代理業務,指派的商標代理從業人員、專利代理師本人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其承辦的專利代理業務有利益沖突。商標、專利代理機構和商標代理從業人員、專利代理師不得以自己的名義申請商標、專利或者請求宣告商標、專利權無效。
三、嚴格履行職責。委托人申請的商標或專利可能存在法律法規規定不得申請情形的,代理機構應當以書面通知等方式明確告知委托人。商標代理機構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委托人申請注冊的商標屬于商標法第四條、第十五條和第三十二條規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專利代理機構不得接受明顯屬于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規范專利申請行為的若干規定》第三條和《關于規范申請專利行為的辦法》第二條行為的專利申請。商標代理從業人員和專利代理師應當根據代理機構的指派承辦代理業務,不得自行接受委托。
四、嚴禁惡意競爭。代理機構不得通過詆毀其他代理機構,或以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代理機構不得與未取得代理資質的機構建立招攬業務合作關系。代理機構不得通過出租、出借資質等方式招攬業務。代理機構不得采取誘騙、欺詐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行為招攬業務。
五、嚴把代理質量。代理機構不得默許、指派商標代理從業人員或專利代理師在未經其本人撰寫或者審核的商標、專利申請等法律文件上簽名。代理機構不得引導或幫助申請人偽造申請材料。商標代理從業人員和專利代理師從代理機構離職時,應配合代理機構妥善辦理業務移交手續,避免給委托人造成損失。
六、嚴肅管理制度。代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質量管理、利益沖突審查、投訴處理、年度考核等執業管理制度以及人員管理、財務管理、檔案管理等運營制度,對商標代理從業人員和專利代理師在執業活動中遵守職業道德、執業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代理機構通過互聯網平臺宣傳、承接代理業務的,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等相關規定。
??????七、加強行業自律。代理行業組織應當加強對會員的自律管理,組織開展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教育,對違反行業自律規范的會員實行懲戒。代理行業組織應當及時督促代理機構根據要求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年度報告。
??????八、其他。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其他規定擾亂商標、專利代理市場秩序。
??????自本提醒告誡書發出之日起,各商標、專利代理機構要認真對照有關要求,積極開展自查自糾,進一步規范代理行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商標、專利代理機構、商標代理從業人員、專利代理師的執業活動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定,或者認為存在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務情形的,可以向屬地管理商標、專利工作的部門投訴和舉報。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對商標、專利代理機構監管,依法查處各類代理違法行為。同時,歡迎廣大群眾積極監督,若發現相關涉嫌違法違規行為,請及時撥打各市舉報電話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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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各市商標、專利代理監管聯系電話.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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