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查處假冒專利案件公告
發布時間:2023-10-30 來源: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查處天津天大天海化工新技術有限公司假冒專利一案,于2023年10月30日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八條規定予以公告。
自2018年4月11日起,當事人在其官網“專利技術”子欄目中展示了12項專利技術,專利號分別是ZL200510133648.7、ZL200610130712.0、ZL200720098829.5、ZL200720097735.6、ZL200710151007.3、ZL201010032301.4、ZL201210122187.3、ZL201410724511.8、ZL201510572114.8、ZL201120148848.0、ZL201120148847.6、ZL200710057352.0。2023年7月27日本委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時,當事人官網所展示的專利技術除專利號為ZL200710057352.0的專利外,其他11項專利的專利權已終止。本案無違法所得。
本委認為,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下列行為屬于專利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的假冒專利的行為:(一)在未被授予專利權的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后或者終止后繼續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或者未經許可在產品或者包裝上標注他人的專利號”所指的違法行為。
當事人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調查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符合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十四條第(二)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二)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調查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的”的規定,本委決定對當事人從輕行政處罰。
綜上,當事人上述行為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所指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予公告,并處罰如下:處100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