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深入開展《浙江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 />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等五部門
關于深入開展《浙江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工作的通知
浙科發政〔2023〕30號
各市、縣(市、區)科技局、司法局、普法辦、教育局、科協,各有關單位:
《浙江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于2023年9月28日經浙江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修訂通過,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為充分發揮《條例》對全省科技創新工作的引領推動和法治保障作用,現就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條例》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組織《條例》的宣傳貫徹,推動《條例》深入人心,充分激發創新主體活力,大力提升科技管理人員依法行政能力,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積極參與和支持科技創新工作,推動創新深化和“315”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程取得更大成效,為建設高水平創新型省份和科技強省提供更加堅實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務
(一)抓好組織學習,準確把握《條例》修訂精神
1.深刻認識《條例》修訂的重要意義。此次修訂《條例》是我省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科技創新重要論述和對浙江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有力舉措,是我省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重要法規,也是省委省政府持續推動“八八戰略”走深走實、強力推進創新深化和“315”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程的制度性安排。
2.深刻把握《條例》修訂的重要內涵。《條例》是我省科技創新領域一部具有基礎性、戰略性、支撐性作用的地方性法規,對于促進科技進步、增強科技創新能力、推動以科技創新塑造發展新優勢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是推進科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有力法治保障。
3.深刻理解《條例》修訂的重點內容。重點學習基礎研究、大型科學儀器設施開放共享、區域科技創新和監督管理等新增章節內容,認真領會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機制、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實驗室體系建設、科技人才引育體系、科技成果轉化集成改革和科技激勵機制等改革探索成功經驗寫入法規的要義。
(二)抓好制度建設,扎實推動《條例》落實落地
1.健全配套制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新修訂的《條例》,結合科技創新發展的制度性需求,細化《條例》相關規定,有計劃、有步驟、有重點地研究制定配套政策、規范性文件等,加快出臺科技成果轉化、高能級科創平臺高質量發展等政策文件,全方位構建保障《條例》貫徹實施的配套制度體系。
2.開展政策清理。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對照新修訂的《條例》,認真清理現行政策、規范性文件,相關部門要及時修改或廢止與《條例》規定和精神不相符合、有違創新規律和阻礙新興產業發展的內容,確保與《條例》有效銜接。
3.加強指導協調。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企業、高校、科研機構等創新主體指導、支持和服務。高校、科研機構等創新主體要按照《條例》規定,強化主體責任,抓緊制修訂內部制度,嚴格落實激勵科技人員、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賦予科研自主權等規定,確保《條例》落實落地。
(三)抓好宣傳解讀,大力營造《條例》實施氛圍
1.加強集中學習。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將《條例》作為單位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基層黨組織“三會一課”等重要內容,切實把實施《條例》作為推進科技創新工作的重要行動指南。
2.強化專題普法。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將《條例》列入年度普法工作計劃,并作為本單位、本系統干部培訓和“八五”普法的重要內容,采取集中學習、專題講座、座談研討等多種方式,做好《條例》普法工作。
3.開展集中宣傳。結合科普活動周、技術市場活動周、政策巡講等組織開展系列宣講活動,通過集中培訓、媒體解讀等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推進《條例》進企業、進高校、進科研機構、進園區。
三、保障措施
各地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條例》的宣傳落實工作,主動承擔相應責任,將宣傳貫徹《條例》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任務列入議事日程,共同營造學用結合的氛圍,形成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條例》的合力。要及時總結提煉《條例》實施中的好經驗好做法,積極挖掘典型案例,推動《條例》貫徹實施工作走深走實。要加強溝通協調,強化部門協同、上下聯動,及時協調解決《條例》執行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切實維護法規的嚴肅性。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浙江省司法廳
浙江省普法辦公室
浙江省教育廳
浙江省科學技術協會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