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北京市密云區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評情況的公示
發布時間:2023-12-15 來源:北京市密云區人民政府按照《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評價與管理辦法》和《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級評審操作指南(2023版)》有關規定要求,參照《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評價細則(2023版)》,密云區對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進行全面自查。
為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接受群眾監督,現將《密云區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評報告》予以公示。公示時間自2023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29日,公示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通過來函方式向北京市密云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反饋意見建議。
郵寄地址:北京市密云區新南路49號(郵編:101500)
北京市密云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