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校園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專項行動舉報電話郵箱的公示
發布時間:2024-01-04 來源: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根據國務院食安辦、教育部、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校園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食安辦發[2023]17號)要求,從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在廣東省全省范圍內開展為期六個月的校園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專項行動期間,社會公眾如發現涉嫌校園安全方面的違法違規情況,可通過電子郵件或熱線電話進行反映,現將廣東省省、市兩級校園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專班投訴舉報方式予以公布,請社會各界共同監督,為廣大師生飲食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特此公告。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