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陽區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2024年度法律服務項目采購邀請函
發布時間:2024-02-18 來源: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政府為進一步提升依法履職能力,提高依法決策水平,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北京市朝陽區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擬開展2024年度法律服務項目采購工作,請符合要求的供應商報名參加。
一、項目情況說明
1.項目名稱:法律服務項目
2.采購人名稱:北京市朝陽區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
3.項目預算:項目預算為10萬元人民幣,超出預算金額,視為報名無效(法律服務費將根據服務單價和服務時長據實結算,超出預算金額的法律服務,供應商不再額外收取費用)。
4.項目服務范圍:
(1)法律咨詢服務:依據現行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規范性文件,提供相應法律咨詢。
(2)招投標及采購法律服務:就采購所涉及的法律問題提出法律意見或法律建議、擬定審核招投標文件及采購合同等。
(3)信訪處理、接訴即辦法律服務:就我中心接待和處理的信訪、接訴即辦等案件,提出解決意見等。
(4)代理訴訟、仲裁和行政復議:就涉及我中心的仲裁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勞動仲裁、民事仲裁等)、訴訟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刑事訴訟)和行政復議案件,提出應訴思路或應對方案,并受我中心委托代理應訴。
(5)文件合法性審查及合同審核:制作、審核、修訂我中心的規章制度及規范性文件等相關法律文件和合同協議,提出合法合規的建議或意見。
(6)法律培訓:為工作人員提供專項法律培訓。
(7)政務公開法律服務:依據法律法規,對于是否可以由我中心主動公開的事項提出法律意見,或針對政務公開之申請訴求而提出處理意見等。
(8)其它法律服務:如應邀參與我中心有關會議、討論或決策等,參與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提出解決方案,發表律師意見;參與非訴訟談判、協商、調解;受我中心委托,簽署、送達或接受法律文件,出具律師函、發布律師聲明及其他法律事務等。
二、供應商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此次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供應商的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采購活動。
3.未被信用中國(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4.供應商服務信譽良好,未在相關服務中發生重大差錯或者受到行政處罰、行業處分。
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響應,不允許轉包、分包。
三、采購材料要求
1.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復印件;
2.律師事務所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3.參加采購的授權代表須提供律師事務所負責人的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律師事務所負責人參加采購的除外);
4.符合上述供應商資格要求的證明材料(涉及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記錄的須提供一年內的相關材料);
5.提供相關服務中未發生重大差錯或者受到行政處罰、行業處分的承諾書、無重大違法記錄聲明以及未被信用中國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承諾書;
6.律師事務所執業情況介紹;
7.律師服務團隊近三年同類項目經驗、履約能力證明材料(例如曾與哪些單位有過良好合作,須同時提供合同復印件,至少包括合同的甲乙雙方、服務內容和雙方簽章及生效時間);
8.滿足我單位法律服務需要的個性化方案,方案中應明確律師服務團隊信息及不同級別人員提供服務的最低時長、服務響應時間、服務承諾和保障措施等;其中,服務團隊信息方面應提供人員配備方案,包括人員數量、人員專業特長、人員執業年限、人員配備穩定性、類似服務業績、處理和解決依法行政相關問題的能力;
9.法律服務報價單;
10.認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在本次采購活動中,供應商提供的響應文件須一式三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正本須逐頁加蓋單位公章,若正副本間存在沖突,以正本為準),所有材料均需使用A4紙,密封于信封中,并在密封處加蓋單位公章,封面須注明項目名稱、單位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日期等。
四、材料提交及其他事項說明
本公告(邀請函)公示期:2024年2月18日-2024年2月22日
響應文件及《采購報名表》(附件)提交截止時間:2024年2月26日17:00(北京時間)
提交地點:北京市朝陽區管莊鄉周家井世通國際大廈E座1023室
聯系人:馮女士
聯系電話:010-53918629
北京市朝陽區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