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麗興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涉嫌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所指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對該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如下:吊銷營業執照。原文見附件。

北京市延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北京麗興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
發布時間:2024-03-11 來源: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政府北京麗興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涉嫌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所指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對該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如下:吊銷營業執照。原文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