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科學技術廳關于印發《陜西省推行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費工作指引》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4-03-26 來源:政策法規與創新體系建設處各設區市、楊凌示范區科技主管部門,各試點高校院所、醫療衛生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了貫徹落實《中共陜西省委關于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建設科技強省的決定》,根據《陜西省深化科技成果“三項改革”十條措施(試行)》有關規定,鼓勵和引導試點單位探索采用“先使用后付費”方式,將科技成果許可給企業使用,省科技廳制定了《陜西省推行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費工作指引》,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推進實施。
陜西省科學技術廳
2023年12月29日
陜西省推行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費工作指引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陜西省委關于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建設科技強省的決定》,根據《陜西省深化科技成果“三項改革”十條措施(試行)》有關規定,支持企業積極承接“三項改革”成果,鼓勵和引導試點單位探索采用“先使用后付費”方式,將科技成果許可給企業使用,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關于“先使用后付費”的界定
“先使用后付費”是指納入試點的省內高等學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等,將已實施單列管理的科技成果許可給企業使用,許可雙方明確約定采取“零門檻費+階段性支付+收入提成”或“延期支付許可費”等方式支付許可費,支付時間應至少在許可合同生效一年(含)或被許可方基于此科技成果形成產品或提供服務產生收入之后。
二、科技成果的范圍
科技成果限定為納入試點的省內高等學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等已授權且有效的專利技術、計算機軟件著作、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以及生物醫藥新品種等。
三、工作平臺
陜西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服務平臺)作為發布科技成果與對接科研需求的服務平臺,試點單位通過該平臺發布“先使用后付費”成果,企業可以在服務平臺中以“先使用后付費”方式承接試點單位科技成果。
四、工作流程
(一)試點高等學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等發布科技成果信息,包括成果簡介、許可使用費、支付方式、許可方式等信息;
(二)企業查看已發布的科技成果信息,并與合適的科技成果進行線下對接,雙方通過服務平臺完成匹配;
(三)雙方線下簽訂 “先使用后付費”技術許可合同,并進行技術合同認定登記,上傳至服務平臺備案,實施科技成果轉化,試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等申請許可補貼;
(四)支持擔保機構為企業提供相應擔保服務,根據擔保機構所承擔的風險,后續給予擔保補貼;
(五)企業按合同約定支付許可費用后,雙方在服務平臺上傳交易支付明細,企業申請承接補貼。
五、多方補貼
多方補貼分為許可補貼、承接補貼和擔保補貼。許可補貼對象為成果許可方(試點高等學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等),承接補貼對象為成果被許可方(企業),擔保補貼對象為擔保機構。
(一)許可補貼
1.成果許可方是已在服務平臺注冊的試點單位。
2.根據技術許可合同中涉及的成果數量給予補貼,對合同許可方(專利權人)的單項成果補助0.2萬元(同一年度,同一成果完成人補助總額不超過2萬元;每個試點單位不超過100萬元)。
3.補貼申請材料包括成果完成人的科技成果專利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植物新品種權,以及生物醫藥新品種和技術秘密等支撐材料,及與企業共同提交的技術許可合同等相關材料。
4.同一成果為多家企業提供許可的(普通許可方式),只補貼首次許可。
(二)承接補貼
1.成果被許可方需為陜西省境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同一技術為多家企業提供許可的,每家企業均可申請承接補貼。
3.被許可方使用該成果后,并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許可費用,可補貼實際支付費用的25%,單筆補助不超過10萬元,同一年度,同一企業補助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4.補貼申請材料包括支付費用發票、銀行出具的到賬證明、成果轉化情況簡表等相關材料。
(三)擔保補貼
根據擔保機構所承擔的風險,按照“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擔保機構擔保補貼。企業可同時通過服務平臺發布技術需求,相關補貼按照《陜西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服務平臺促進科研服務工作指引》(陜科辦發〔2022〕21號)給予支持。
六、審核程序
(一)啟動審核。補貼全年申請、定期審核;
(二)材料審核。省科技廳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組織專家對科技成果轉化服務的完整性、合規性、真實性進行全流程審核,并核定補貼金額;
(三)社會公示。省科技廳對擬補貼項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在規定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對公示內容提出異議,省科技廳在收到異議起15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查和處理;
(四)入庫撥付。經公示無異議的項目,研發人員通過陜西省科技業務綜合服務信息系統(http://ywgl.sstrc.com),在線填報《陜西省科技計劃申請書》,省科技廳按程序立項,簽訂后補助協議,撥付補貼經費。
七、監督管理
(一)省科技廳負責成果完成人及企業科研誠信的監督工作,每年不定期抽查獲得補貼的相關單位。對提供虛假材料(虛假合同、票據等)惡意套取財政科技補貼資金的,取消企業三年內申請省級各類科技計劃項目資格,企業法人、成果完成人列入科研誠信黑名單,并向社會公告。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或挪用補貼資金,一經發現將對單位和個人按失信處理。
(三)科技管理部門、服務平臺運營機構、相關服務機構及人員在申報補貼資金工作中存在瀆職行為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