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市場監管局關于做好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監督抽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4-04-16 來源: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各設區市、贛江新區、省直管縣(市)市場監管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市場監管總局《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監督抽查考核指南》《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監督抽查考核大綱》等規定,為規范全省市場監管系統開展對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監督抽查考核(以下簡稱“監督抽考”)工作,減輕企業負擔,確保監督抽考務實、精準和有效,現就有關要求強調如下:
一、組織實施
(一)監督抽考對象。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包括企業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企業主要負責人兼任食品安全總監或者食品安全員的,按照食品安全總監或者食品安全員的要求考核。
(二)監督抽考方式。可使用“贛溯源”線上方式開展,也可采取線下書面方式開展;可組織集中考試,也可現場分別開展。采取線下書面方式開展的,組織實施監督抽考的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及時將有關信息錄入“贛溯源”。監督抽查考核工作應當嚴格執行保密、監考等制度。
實施集中抽考的,可以采用線上或線下方式,考試前應當認真核對抽考對象與組卷試題是否“人崗一致”。實施現場分別抽考的,應當有2名以上監管執法干部監考,并出示有效證件。
監督抽考納入本地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計劃,可單獨組織開展,也可與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審查、日常監管、風險排查、“雙隨機、一公開”檢查等結合進行。
(三)監督抽考主體。縣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監督抽考工作。省、設區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監督指導,并根據工作需要,可組織效果驗證的監督抽考。監督抽考不得收取費用。
(四)監督抽考通知。設區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制定本行政區域的監督抽考計劃,確定企業名單,明確考核方式,提前將考核時間、考核地點、考核對象、考核方式等有關情況通知企業。
(五)監督抽考頻次。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每兩年至少對轄區企業進行1次覆蓋全部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監督抽考。其中,對學校食堂、集體用餐配送企業、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等重點單位,每年至少進行1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全覆蓋監督抽考。對未建立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與考核管理制度、未組織培訓與考核、風險等級高的企業,可以適當增加監督抽考頻次。
二、考核內容
(一)監督抽考內容。根據有關法規,監督抽考內容為食品安全管理基礎知識和食品安全管理基本能力,主要包括:國家和本省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標準知識;食品安全專業技術知識;依據崗位職責建立和執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風險防控措施的能力;其他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的能力。
(二)監督抽考大綱。分公共部分、專業部分。公共部分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通用考核要求。專業部分為對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特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分類考核要求。
(三)監督抽考題庫。由省市場監管局根據市場監管總局公布的考核大綱和考核題庫,結合本省實際,依托“贛溯源”建立并動態更新全省統一的題庫,免費提供市縣市場監管部門監督抽考時使用。開展監督抽考的市場監管部門根據企業類型、人員類別、生產經營食品種類(場所)、所在崗位(環節)等要素,選擇對應的考核類別,“贛溯源”自動隨機組卷。
(四)監督抽考題型。考核試題包括題庫中所有題型,數量不少于50題,滿分為100分。各類人員試題中專業部分試題不得低于以下比例:主要負責人20%、食品安全總監40%、食品安全員60%。
(五)監督抽考成績。組織實施監督抽考的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及時組織閱卷評分并及時公布考核分數(包括企業名稱、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姓名、監督抽查考核時間、考核結果等)。
采取線上方式運用“贛溯源”實施監督抽考的,由系統自動評分。A級和B級企業主體90分及以上、C級和D級企業主體85分及以上為考核合格,否則為不合格。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無正當理由缺考或者在考核過程中違反考場紀律的,視為考核不合格。
三、結果運用
(一)監督抽考不合格補考。對監督抽考不合格的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應當通知企業督促其在考核結果公布后15個工作日內到市場監管部門指定的地點、方式補考,并將補考結果告知相關企業和補考人員。企業應提交補考人員不少于40學時重新培訓和企業考核記錄后,方可重新申請參加監督抽考的補考。
(二)監督抽考補考不合格不得上崗。對不參加補考或補考仍不合格,不再符合食品生產經營要求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直至依法依規不得上崗。
四、企業培訓
(一)學習時長。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每年應當依法接受食品安全專業培訓不少于40學時。
企業應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與考核管理制度,自行組織或者委托有能力的其他機構,組織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培訓、考核情況予以記錄,存檔備查。
食品安全相關社會組織機構根據企業類別,制訂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大綱和考核大綱,編撰參考教材和訓練題庫,供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參考學習的,由企業自主決定委托培訓還是自行培訓,各級市場監管部門不得違規干涉。
(二)學習記錄。企業應當建立本單位相關人員檔案,記錄其姓名、身份證號碼、崗位職務、聯系電話、從業年限、從業經歷(包括從業禁止情況)、培訓考核情況等信息。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更新,確保信息真實。鼓勵企業運用信息化技術,通過“贛溯源”等信息化平臺組織開展培訓考核、建立培訓考核電子檔案。
(三)自我評價。企業對培訓質量自我評價考核,與市場監管部門的監督抽考,相互促進、互不替代。監督抽考旨在督促企業履行法定義務、壓實企業自主組織培訓的責任。
企業未按規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規定配備、培訓、考核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或者未按責任制要求落實食品安全責任的,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依規查處。
五、其他要求
(一)把握時間節點。各地要做好考場設置,按時開放考場,保持考場清潔,維護考場秩序,在5月31日前實現對轄區內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全覆蓋監督抽考的基礎上,自6月1日起依法、全面、常態開展所有食品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監督抽考工作。
(二)抓好考核延伸。各設區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實際,依法依規細化監督抽考流程,逐步延伸開展對企業食品一般從業人員和其他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監督抽考。
(三)加強工作溝通。各地在工作推進中如有何問題或工作建議,請及時與省市場監管局食品經營處聯系,聯系人:鄔旻星辰0791-86355089。考場設置及信息化技術問題,請與技術人員聯系,聯系人:劉戀19979127877。
附件:1.《江西省市場監管系統智慧化監督抽查考核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注意事項》
江西省市場監管局
2024年4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江西省市場監管系統線上監督抽查考核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注意事項
一、縣級市場監管部門運用信息化技術,在本局及所屬分局的辦公自用房統籌設置監督抽考的考場,并設置明顯指示標志,在考點顯著位置公布考核流程、考場紀律等注意事項,設立候考區域,供參考人員使用。
二、企業按照當地市場監管部門監督抽考計劃和通知要求,積極組織有關參考人員主動前往考點,參加監督抽考。
三、參加考試人員使用“贛溯源”遠程預約參加監督抽考的時間、考點;預約成功后,按預定的時間自行前往相關考點簽到。參考人員因緊急事由不能按預約時間參加的,應當不遲于原預約時間之前2小時,通過“贛溯源”取消預約,并提交相關事由。取消預約后,參考人員應當合理安排時間,重新預約。超過預約時間15分鐘仍未到達考點簽到的,視為缺考。
四、監督抽考正式開始后,參考人員以線上方式運用手機通過“贛溯源”按要求答題,并于規定時間內交卷。對于卷面成績未達標的,允許當場復試一次。
五、考試期間,“贛溯源”后臺使用視頻抓拍等智能遠程監控系統進行全程監考。參考人員遵守考試紀律,嚴肅考風考紀,按時到達考點,不攜帶與考試內容有關的資料進入考點。考試期間保持安靜,不隨意走動、交頭接耳、左顧右盼、傳遞物品、撥打電話、通過手機或其它方式查閱資料等;在規定時間內交卷,交卷后及時退離考點,不在考點附近逗留、喧嘩,保證考場良好秩序。
六、參考人員交卷后,由“贛溯源”根據卷面成績和遠程監考情況綜合評定考核結果,并告知相關參考人員及其所在企業。
(一)以下情況當場出考核結果
1.卷面成績達標,且在考試過程中未出現違反考試紀律行為的,當場評定為考核合格。
2.卷面成績未達標,或者無正當理由缺考的,當場評定為考核不合格。
(二)以下情況適時出考核結果
卷面成績達標,但在考試過程中發現涉嫌違反考試紀律行為的,經過系統后臺研判后,適時出考核結果。
對于評定為考核不合格的,“贛溯源”應當將考核結果和主要原因(如:卷面成績未達標、無正當理由缺考、違反考試紀律及遠程監考系統抓拍的相關截圖等)一并反饋給相關參考人員,并告知其補考方式、時限等。
(三)遠程監考認定違反考試紀律行為的異議申訴
參加考試人員對遠程監考認定違反考試紀律行為有異議的,可在收到考核結果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到企業所在地的縣級市場監管部門提出申訴,經2名以上監管執法干部確認,情況屬實的,縣級市場監管部門出具書面意見后可以改為考核合格。
七、考核不合格的參考人員在收到考核結果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可通過“贛溯源”重新預約并參加補考;逾期未參加補考的,視為放棄補考。此次補考結果為最終考核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