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各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
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組織推薦2024年度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的通知》(工信廳企業函〔2024〕122號)要求,依據《北京市促進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發展管理辦法(暫行)》(京經信發〔2023〕 82號),為提升本市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專業化、特色化、集群化發展水平,積極培育一批市級和國家級特色產業集群,促進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現就組織開展2024年度北京市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一)申報主體
按照自愿申報的原則,申報的集群應在區級區劃范圍內,由集群運營管理機構作為集群申報主體,根據申報通知要求,向所在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提交申報材料,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申報主體填寫《2024年度市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申報匯總表》《北京市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申報表》,并提交申報表中要求的佐證材料,形成申報材料報送至各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
(二)申報條件
詳見《北京市促進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發展管理辦法(暫行)》(京經信發〔2023〕 82號)。
(三)初審
各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負責本區集群申報材料的受理、初審和實地核查,在符合認定標準的基礎上,遴選主導產業聚焦、優勢特色突出、發展成效顯著的集群推薦至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各區推薦數量原則上不超過3個。
(四)審核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組織進行評審,必要時開展實地核查,在符合申報要求的基礎上,形成“2024年北京市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名單,在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官方網站公示無異議后發布。
二、其他
請各申報單位于2024年6月7日前提交加蓋公章的紙質版資料,包括《北京市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申報表》《2024年度市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申報匯總表》及佐證材料各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兩份)及可編輯電子版,紙質版材料請報送至北京市通州區留莊路3號院1號樓(寧老師,電話:010-55520649),電子版材料請發送至郵箱:[email protected]。郵件標題請備注“所在區+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申報”。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將在認定的北京市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基礎上,擇優組織推薦申報2024年度國家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不再另行發布開展國家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申報的通知。如發現虛假申報或隱瞞違法違規行為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申報資格。
咨詢電話:55520844
附件:1.北京市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申報表
2.2024年度市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申報匯總表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