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關于組織申報縣域充換電設施補短板試點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4-04-23 來源:汽車處桂工信汽車〔2024〕304號
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交通運輸局: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關于開展縣域充換電設施補短板試點工作的通知》(財建〔2024〕57號,見附件,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加快補齊我區農村地區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短板,進一步釋放新能源汽車消費潛力,現將縣域充換電設施補短板試點縣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通知》對試點內容和目標、申報主體、申報條件等提出了明確的要求,請各市有關部門組織轄區內符合條件的縣(不含市轄區,下同)認真學習研究,并指導有關縣嚴格按照《試點實施方案編制大綱》編制試點申報實施方案。對其中涉及市級層面的內容,各市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提供。
根據廣西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廳際聯席會議辦公室通報,2023年我區增量汽車電動化率為38.5%。按照《第一批試點縣年度考核指標及獎勵標準》規定,我區2024年度考核指標應當按照第一檔進行。請有申報意愿的縣科學評估本地區情況,確保能完成年度考核指標。
二、申報流程
符合條件的縣請于2024年4月25日前將申報材料報送市級主管部門。市級主管部門應對申報材料中的充換電基礎設施技術性指標、政策目標、保障措施和應用場景等內容進行審核,并結合各縣新能源汽車推廣潛力、充換電需求等因素擇優進行推薦,于2024年4月30日前將推薦材料報送至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交通運輸廳。
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交通運輸廳將通過競爭性評審的方式擇優確定我區試點縣名單,并按程序報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備案。
三、其他事項
根據《通知》,中央財政將對經國家主管部門同意備案且完成任務目標的試點縣給予獎勵資金支持。每個試點縣示范期為3年,示范期內,每年均達到最高目標的試點縣最多可獲得獎勵資金4500萬元。
該項資金額度高,且國家已明確分配廣西2個名額。各市務必高度重視,充分動員轄區內符合條件的縣認真準備申報材料,積極申報試點,借力國家政策推動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
未盡事宜,請聯系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汽車處。聯系人及電話:周偉蒙,0771-8095127。
附件:關于開展縣域充換電設施補短板試點工作的通知(財建〔2024〕57號)
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
202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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