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科技廳等7部門印發《廣西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管理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桂科發〔2024〕61號)
發布時間:2024-05-28 來源:廣西壯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廳各有關單位:
《廣西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管理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廳?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組織部
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廣西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管理改革試點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總體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1〕51號)、《科技部關于印發〈“十四五”技術要素市場專項規劃〉的通知》(國科發區〔2022〕263號)文件精神,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決策部署,持續深化科技體制機制改革,進一步落實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試點任務,推進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管理改革,加速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廣西重大方略要求,認真落實自治區科技創新“前端聚焦、中間協同、后端轉化”總體思路,遴選8家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實施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管理改革試點,持續推進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探索建立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制度。通過改革試點著力破解高校院所擔心國有資產流失“不敢轉”的瓶頸障礙,推動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建立盡職免責機制,暢通職務科技成果轉化通道,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職務科技成果管理、轉化新路徑和新模式向全區推廣,進一步激發科技人員創新創造活力,推動科技成果加快形成新質生產力,為促進廣西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撐。
二、主要任務
(一)深化賦予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改革試點。試點單位要持續推進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改革試點工作,系統總結改革試點工作中取得的典型經驗和成果,積極推動職務科技成果以作價入股方式向企業轉化,探索建立“賦權+轉讓+約定收益”成果轉化模式。試點單位可按照不低于70%比例賦予成果完成人(團隊)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成果完成人(團隊)可以賦權成果作價入股創辦轉化企業,完成企業注冊后,可進一步向單位申請轉讓賦權后的職務科技成果單位共有的部分,投入轉化企業,讓企業擁有完整的知識產權;成果完成人(團隊)通過科技成果作價入股至轉化企業取得股權,由此產生的對應收益及其衍生增值收益,按照與單位簽署的技術轉讓協議約定比例將單位應得部分上繳單位所有。通過協議約定,風險共擔,保障科技人員開展成果轉化的靈活性、自主性,有效維護單位國有權益,進一步健全完善職務科技成果賦權管理制度,穩步推進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形成規范性、長期性和可持續性制度機制。
(二)探索建立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制度。試點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制度,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清產核資的決策程序,明確科技成果管理部門職責和監管機制,可根據實際由科研管理部門負責管理職務科技成果。加強科技成果資產確認、使用和處置等規范化資產管理,區別于現有其他國有資產管理規定,從“行政控制資產”向“市場配置資源”轉變。試點單位將職務科技成果轉讓、許可或作價投資給國有全資企業的,可以不進行資產評估;試點單位將職務科技成果轉讓、許可或作價投資給非國有全資企業的,由單位自主決定是否進行資產評估。以作價入股等方式轉化職務科技成果形成國有資產的減持、劃轉、轉讓、退出、減值及破產清算等處置,由試點單位提出,經主管部門審批,已經履行勤勉盡責義務且未牟取非法利益,決策和實施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和單位規章制度的,可不納入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對外投資保值增值考核范圍。試點單位要全面梳理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清單,形成單位職務科技成果數據庫,加強動態管理,及時更新登記成果的轉化狀態,已完成轉化的職務科技成果應及時出庫,加強對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的監管,確保不造成重大違法違紀違規風險和資產損失風險。
(三)探索非財政性橫向科研項目結余經費出資科技成果轉化模式。探索科研人員將非財政性橫向科研項目結余經費以現金出資方式入股科技型企業,以“技術入股+現金入股”形式與單位共享成果轉化收益,科研人員可與所在單位約定一定分配比例,并向科研人員傾斜。非財政性橫向科研項目結余經費出資科技成果轉化視為職務科技成果轉化行為,所形成的國有股權納入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范圍。試點單位應制定非財政性橫向科研項目結余經費出資科技成果轉化管理辦法,建立簡便實用的審批制度、工作流程和決策機制,不審批、不備案。
(四)強化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績效考核與激勵導向。試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績效考核制度,加大科技成果轉化業績在科研人員聘期考核、職稱評審、榮譽獎勵等考核評價中的指標權重,并將科技成果轉化業績作為下屬機構的績效考核重點內容,充分激勵科研人員主動對接市場需求推動成果轉化。自治區相關主管部門將科技成果轉化業績作為自治區學科建設、創新平臺工作績效考核評估以及確定申報科研項目和給予經費支持的重要依據;對科技工作成績突出、科技成果轉化成效顯著的高校院所,可適當提高高級專業技術崗位中技術經紀專業結構比例。
(五)完善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盡職免責機制。按照“三個區分開來”的原則,遵循科技成果轉化客觀規律,各主管部門要建立相應容錯和糾錯機制,明確勤勉盡職界定、免責情形、認定程序、結果運用等具體事項,切實破解職務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擔當不足“不敢為”的堵點。對嚴格執行集體決策、公示制度,在沒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可以依規依紀依法免于追究因職務科技成果評估定價、賦權、作價投資以及成果轉化后續價值變化和作價投資虧損等決策失誤責任。對給予免責的管理人員和科研人員,不作負面評價,在各類考核、評先評優、選拔任用、推薦提名、發放津補貼等方面不受影響,免責認定意見可作為單位或個人接受審計、監督檢查等工作的重要依據。
三、試點單位及進度
(一)試點單位。
高等學校:廣西大學、廣西師范大學、桂林電子科技大學、桂林理工大學。
科研院所:廣西科學院、自治區農科院、自治區林科院、自治區中醫藥研究院。
(二)試點進度。
1. 組織實施。2024年5—12月,各試點單位研究制定本單位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管理改革工作方案和計劃,全面推進試點改革各項任務的落實。
2. 評估推廣。2025年1—12月,加強對試點單位工作指導與跟蹤評估,針對試點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完善工作機制,解決突出問題;總結梳理改革試點成效,形成一批可復制的改革舉措向全區推廣應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自治區科技廳會同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建立試點工作協調機制,及時研究重大政策問題,加強工作指導,強化風險防控,推進落實改革任務。各試點單位要強化主體責任,成立由資產管理、科研、財務、審計等組成的領導小組,明確部門管理職責,制定本單位改革方案報自治區相關主管部門和自治區科技廳。
(二)加強監督評估。建立改革試點情況報告制度,試點單位應對年度改革工作進行總結,于每年12月31日前將試點改革工作總結報告自治區相關主管部門和自治區科技廳。試點改革工作總結應當包括制度制定執行情況、職務科技成果清單、成果轉化效益情況、問題與經驗做法等內容。自治區科技廳會同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市場監管局等有關部門,加強跟蹤指導,定期開展評估,全面掌握試點改革工作推進情況,對發現的問題和出現的偏差,要進行審慎包容監管,并及時予以解決和糾正。
(三)加強宣傳推廣。自治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暢通政策咨詢和服務渠道,對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管理改革相關的政策、管理、財務等方面開展宣傳輔導。加強改革典型案例、實施成效經驗等總結梳理,對較為成熟的改革舉措和典型經驗,及時進行宣傳并向全區推廣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