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廣東省教育廳印發《廣東省高校和科研事業單位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盡職免責認定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4-08-28 來源:廣東省科學技術廳粵科區字〔2024〕196號
各地級以上市科技局、教育局,各有關單位: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廣東省高校和科研事業單位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盡職免責認定工作指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科技廳、省教育廳反映。
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廣東省教育廳
?2024年8月27日
廣東省高校和科研事業單位職務科技成果
轉化盡職免責認定工作指引(試行)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科技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3年度全面創新改革任務揭榜清單的通知》(發改辦高技〔2023〕430號)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深化職務科技成果管理改革實施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粵辦發〔2024〕3號)等精神,充分釋放創新活力,進一步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以符合黨中央精神和改革方向、有利于科技成果轉化為原則,切實破解廣東省高校和科研事業單位在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不敢轉”的問題,保護敢于擔當、積極履職的科研人員和管理干部,營造改革創新、支持實干的良好氛圍,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遵循科技成果轉化客觀規律,將國家和省有關科技成果轉化盡職免責的政策落實落細,消除科研人員和管理人員在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的后顧之憂,鼓勵高校和科研事業單位積極進取、大膽創新、銳意改革,切實破解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擔當不足“不敢為”的堵點問題。
二、管理主體
省科技廳、高校和科研事業單位的主管部門是認定盡職免責的管理主體,牽頭組織對高校和科研事業單位申請認定的事項進行調查核實并出具認定意見。
三、適用范圍
(一)勤勉盡職。高校和科研事業單位同時滿足下列條件,視為做到了勤勉盡職:
1.依法依規制定完善單位科技成果管理、資產財務管理等制度;
2.在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單位相關人員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單位管理制度執行,不存在牟取非法利益的情況;
3.在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單位相關人員履行了民主決策程序、合理注意義務和監督管理職責,以及其他應盡職責。
(二)免責情形。在科技成果轉化工作中做到勤勉盡職的,可以免除如下責任:
1.免除在科技成果定價中因科技成果轉化后續價值變化產生的決策責任;
2.免除在科技成果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中不進行資產評估的責任;
3.免除科技成果轉化活動中的作價投資虧損責任;
4.免除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的其他相關決策失誤責任。
四、認定程序
(一)高校和科研事業單位對本單位科技成果轉化活動存有疑問,經集體研究仍無法明確是否符合上述盡職條件和免責情形的,可向省科技廳書面提出盡職免責認定申請(附相關佐證材料);
(二)省科技廳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會同申請單位的主管部門組成調查組,按照本指引勤勉盡職條件對申請事項進行調查核實,確認是否免責及免責情形;
(三)調查核實后,省科技廳會同申請單位主管部門出具認定意見,并抄送省紀委監委、省財政廳、省審計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
(四)調查核實中發現黨員涉嫌違紀、監察對象涉嫌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等問題線索的,按照有關規定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處理。
五、結果運用
經認定予以免責的人員,在黨風廉政建設考核、評先評優、表彰獎勵、單位年度綜合考核時不受影響;認定意見可作為單位接受審計、監督檢查等工作的重要依據。
六、實施期限
本指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