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布上海市2024年度“科技創新行動計劃”長三角(上海)-芬蘭產業科技創新合作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4-09-06 來源: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滬科指南〔2024〕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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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根據《上海市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十四五”規劃》,發布2024年度“科技創新行動計劃”長三角(上海)-芬蘭產業科技創新合作項目申報指南。
一、征集范圍
合作目標:根據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與芬蘭國家商務促進局簽署的科技創新合作備忘錄,鼓勵和支持上海與芬蘭企業開展科技創新合作,推動上海和芬蘭開展科技合作交流,促進共贏發展。
支持領域:氣候變化、循環經濟與可持續發展(重點方向:綠色低碳)、生命健康(重點方向:養老科技)等。
執行期限:2024年12月1日至2027年11月30日。
經費額度:非定額資助,每項資助額度不超過100萬元,企業自籌經費與申請資助經費的比例不低于2:1。
申報條件:項目申報單位須與芬蘭的企業(以注冊和運營地點為準)合作開展,中方和芬方企業需在規定時間內分別向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和芬蘭國家商務促進局聯合申報,并填報“長三角(上海)-芬蘭產業科技創新合作計劃項目信息表”(詳見附件)。
二、申報要求
除滿足前述相應條件外,還須遵循以下要求:
1.項目申報單位應當是注冊在本市的企業,具有組織項目實施的相應能力。
2.研究內容已經獲得財政資金支持的,不得重復申報。
3.所有申報單位和項目參與人應遵守科研倫理準則,遵守人類遺傳資源管理相關法規和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相關規定,符合科研誠信管理要求。項目負責人應承諾所提交材料真實性,申報單位應當對申請人的申請資格負責,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內容的項目申請。
4.申報項目若提出回避專家申請的,須在提交項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時,上傳由申報單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專家名單與理由。
5.已作為項目負責人承擔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科技計劃在研項目2項及以上者,不得作為項目負責人申報。
6.項目申報單位與芬蘭合作方具有較好的國際合作基礎,熟悉國際科技合作法規,了解國際知識產權歸屬和利益分配機制,并具備組織項目實施的相應能力。項目申報至少提供以下材料,以附件形式上傳至申報系統:
(1)提交其與外方合作伙伴簽署的有效合作協議或文本的影印件一份(如系外文,須附中文譯件)。合作協議或文本的具體要求如下:(a)注明簽字雙方的姓名、單位和簽署日期;(b)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內容、各方投入和分工、知識產權分配等要素;(c)合作協議或文本須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2)與合作外方企業間無授權使用專利(技術)、無相互持股的技術轉移的保證書(或者合同中說明),并加蓋單位公章。
7.芬方申報網址:https://www.businessfinland.fi/en
芬方聯系方式:
Mika KLEMETTINEN(芬蘭語、英語)
電話:+86 13482746884
Elisa YU(英語、中文)
電話:+86 13801744271
8.芬方企業申報截止時間為當地時間2024年9月25日23:59,即北京時間2024年9月26日4:59。
三、申報方式
1.項目申報采用網上申報方式,無需送交紙質材料。申請人通過“中國上海”門戶網站(http://www.sh.gov.cn)--政務服務--點擊“上海市財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臺”進入申報頁面,或者直接通過域名https://czkj.sheic.org.cn/進入申報頁面:
【初次填寫】使用“一網通辦”登錄(如尚未注冊賬號,請先轉入“一網通辦”注冊賬號頁面完成注冊),進入申報指南頁面,點擊相應的指南專題,進行項目申報;
【繼續填寫】使用“一網通辦”登錄后,繼續該項目的填報。
有關操作可參閱在線幫助。
2.項目網上填報起始時間為2024年9月14日9:00,截止時間(含申報單位網上審核提交)為2024年10月10日16:30。
四、評審方式
采用一輪通訊評審方式。
五、咨詢電話
服務熱線:8008205114(座機)、4008205114(手機)
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