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市重點商標、老字號保護名錄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5-03-12 來源:本溪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各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高新區分局、機關相關科室、市局執法隊,各相關企業:
為加強我市商標品牌、老字號發展和保護,為本溪品牌價值提升賦能增效,本溪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進一步完善我市重點商標、老字號保護名錄。現將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市場監管總局關于新時代加強知識產權執法的意見》等規定,結合工作實際,針對本溪市享有較高知名度、具有較大市場影響力、容易被侵權假冒,確需加強保護的注冊商標、老字號實行重點商標、老字號保護名錄管理。本溪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本溪市重點商標、老字號保護名錄》的管理工作,各縣區市場監管局、高新區局、機關相關科室、市局執法隊結合職能職責,開展并形成對重點商標的長效監管與服務,加強對老字號品牌的知識產權保護,為我市知識產權保護水平提升提供更堅實保障。
二、工作內容
(一)重點商標、老字號保護名錄的申報
1.入選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以申請納入保護名錄:
(1)經依法認定的馳名商標;
(2)具有較高知名度的注冊商標;
(3)符合先導產業發展導向的商標;
(4)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的商標;
(5)遭遇侵權假冒,需要加強保護的商標;
(6)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注冊批準的地理標志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
(7)市商務局提供的本溪老字號品牌的名錄。
2.入選方式
(1)各縣區市場監管局、高新區局要對現有《本溪市重點商標目錄》(附件1)的商標進行復查,對繼續留在保護名錄的商標要求企業提交《本溪市重點商標保護名錄申請(復查)表》(見附件2),并出具初審意見。對需要移出保護名錄的商標要向市局報告說明。同時根據轄區實際,推薦轄區內符合入選條件的新增注冊商標。
(2)對商標權利人自主申請納入保護名錄的,應向轄區市場監管局提交《本溪市重點商標保護名錄申請(復查)表》(見附件2)。轄區市場監管局通過初審后,將出具意見的《本溪市重點商標保護名錄申請(復查)表》報送市局確認。
(3)市商務局提供的本溪老字號品牌的名錄。
3.所需材料
(1)《本溪市重點商標保護名錄申請(復查)表》;
(2)相關商標注冊證明;
(3)商標權利人身份證明;
(4)商標權利人聯系方式;
(5)其它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4.申報(復查)安排。申報自2025年3月15日至6月30日,為期三個半月。各推薦單位請于申報(復查)期內將所需材料紙質版報送至市局知識產權保護科。
(二)保護名錄的維護
1.保護名錄建立和調整后,會及時通過本部門官方網站或其他公共平臺等媒體公布。
2.保護名錄中的商標、老字號將根據發展狀況和本市商標、老字號保護工作實際需要,適時作出調整。
3.保護名錄中的商標權利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商標將被移出保護名錄:因提供的重點商標商品(服務)質量問題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提交虛假材料或以其他欺詐手段使其注冊商標納入保護名錄的;存在其他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
三、工作保障
(一)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對侵犯保護名錄中的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的監督檢查,適時開展商標專項保護執法行動。
(二)商標權利人被他人惡意搶注列入保護名錄中商標的,市場監管部門應積極予以法律指導。
(三)保護名錄中的商標權利人因其注冊商標專用權在本市行政區域外受到侵害的,市場監管部門應積極為當事人提供維護商標合法權益的法律指導,提升對納入保護名錄商標的保護效能。
(四)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依法定職責加強老字號品牌的知識產權保護,集中解決企業反映比較集中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