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陽區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注銷未辦理2024年度校驗醫療機構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5-04-03 來源: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政府各有關醫療機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七十八條、《醫療機構校驗管理辦法(試行)》第十條、《北京市醫療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我委決定對限期內未申請補辦2024年度醫療機構校驗手續的單位,予以注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被注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不得從事診療活動,違者將依法查處。
附件:北京市朝陽區2024年注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醫療機構名單
北京市朝陽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