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包括刷頭和刷柄的口腔護理器具,所述刷頭包括第一面,所述第一面具有從其
延伸的多個清潔元件;
其中所述刷頭具有在沿著縱軸的方向上的長度和垂直于所述長度的寬度;
所述刷頭具有鄰近所述刷柄的近端部分和遠離所述刷柄的遠端部分,所述近端部分具
有第一最大寬度且所述遠端部分具有第二最大寬度,其中所述第二最大寬度小于所述第一
最大寬度;
其中所述遠端部分和所述近端部分被定位成鄰近彼此且接合在腰部部分處,所述腰部
部分具有小于所述第二最大寬度的第三最大寬度;
所述多個清潔元件包括:
定位在所述縱軸上的在所述近端部分中臨近所述腰部部分的第一刷毛簇絨和定位在
所述縱軸上的在所述遠端部分中臨近所述腰部部分的第二刷毛簇絨,所述第一刷毛簇絨和
所述第二刷毛簇絨中的每個具有遠離所述第一面的遠端,其中所述第一刷毛簇絨和所述第
二刷毛簇絨包括可變長度的刷毛以便在所述第一刷毛簇絨和所述第二刷毛簇絨中的每個
的遠端處形成杯形凹口;
在平面圖中呈大致上V形、定位在所述刷頭的所述縱軸上的在所述近端部分中的第一
多個清潔元件,所述第一多個清潔元件具有面向所述第一刷毛簇絨的凹側;以及
在平面圖中呈大致上V形、定位在所述刷頭的所述縱軸上的在所述遠端部分中的第二
多個清潔元件,所述第二多個清潔元件具有面向所述第二刷毛簇絨的凹側。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口腔護理器具,其中所述第一刷毛簇絨和所述第二刷毛簇絨
是圓柱形。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口腔護理器具,其中所述第一最大寬度對所述第二最大寬度
的比率是從1.1:1到1.3:1。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口腔護理器具,其中所述第一最大寬度對所述第二最大寬度
的比率是從1.17:1到1.21:1。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口腔護理器具,其中所述第二最大寬度是從11.3 mm到13.3
mm。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口腔護理器具,其中所述第二最大寬度是從11.8 mm到12.8
mm。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口腔護理器具,其中在平面圖中呈大致上V形的所述第一多個
清潔元件被串聯地定位在所述刷頭的所述縱軸上。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口腔護理器具,其中所述第一多個清潔元件中的每個清潔元
件均具有高度,其中串聯的所述第一多個清潔元件的連續清潔元件的高度隨所述第一多個
清潔元件之清潔元件與所述第一刷毛簇絨的距離增大而增大。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口腔護理器具,其中所述第一多個清潔元件和所述第二多個
清潔元件在所述刷頭的縱軸之側面上均具有一致的高度。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口腔護理器具,其中所述第一多個清潔元件和所述第二多個
清潔元件均具有隨延伸橫跨所述刷頭的所述寬度遠離所述刷頭的所述縱軸而減小的高度。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口腔護理器具,其中所述第一多個清潔元件和所述第二多個
清潔元件均由刷毛陣列形成。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口腔護理器具,其還包括被定位成朝向所述刷頭的所述第一
面的外邊緣的外圍刷毛。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口腔護理器具,其中所述外圍刷毛具有隨與所述腰部部分
的距離增大而增大的高度。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口腔護理器具,其中在沿所述刷頭的所述長度的與所述腰
部部分的任何給定距離處,所述外圍刷毛的所述高度大于所述第一多個清潔元件和所述第
二多個清潔元件中的鄰近一個的高度。
15.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口腔護理器具,其中所述外圍刷毛包括定位在所述遠端部
分的最遠端處的終端刷毛簇絨,其中所述終端刷毛簇絨的最遠表面與所述刷頭的所述縱軸
形成從80°到89°的角度。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口腔護理器具,其中所述角度是從84°到87°。
17.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口腔護理器具,其中所述第一刷毛簇絨的高度小于鄰近其
的所述外圍刷毛的所述高度。
18.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口腔護理器具,其中所述外圍刷毛包括多個外圍刷毛簇絨。
19.根據權利要求18所述的口腔護理器具,其中當從所述口腔護理器具的側面查看時,
所述多個外圍刷毛簇絨的每個簇絨均具有高度,并且所述多個外圍刷毛簇絨的每個簇絨的
高度均隨與所述腰部部分的距離增大而增大,使得從所述腰部部分到所述刷頭的最遠端,
連續外圍刷毛簇絨的遠端形成凸形輪廓。
20.根據權利要求18所述的口腔護理器具,其中當從所述口腔護理器具的側面查看時,
所述多個外圍刷毛簇絨的每個簇絨均具有高度,并且所述多個外圍刷毛簇絨的每個簇絨的
所述高度均隨與所述腰部部分的距離增大而增大,使得從所述腰部部分到所述刷頭的最近
端,連續外圍刷毛簇絨的遠端形成凸形輪廓。
21.根據權利要求18所述的口腔護理器具,其中當從所述口腔護理器具的側面查看時,
所述多個外圍刷毛簇絨的每個簇絨均具有高度,并且所述多個外圍刷毛簇絨的每個簇絨的
所述高度均隨與所述腰部部分的距離增大而增大,使得從所述腰部部分到所述刷頭的最遠
端,連續外圍刷毛簇絨的遠端形成凹形輪廓。
22.根據權利要求18所述的口腔護理器具,其中當從所述口腔護理器具的側面查看時,
所述多個外圍刷毛簇絨的每個簇絨均具有高度,并且所述多個外圍刷毛簇絨的每個簇絨的
所述高度均隨與所述腰部部分的距離增大而增大,使得從所述腰部部分到所述刷頭的最近
端,連續外圍刷毛簇絨的遠端形成凹形輪廓。
23.根據權利要求18所述的口腔護理器具,其中每個外圍刷毛簇絨在所述刷頭的縱軸
之側面上均具有一致的高度。
24.根據權利要求23所述的口腔護理器具,其中連續外圍刷毛簇絨的高度隨其與所述
腰部部分的距離增大而增大。
2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口腔護理器具,其中所述第一刷毛簇絨和所述第二刷毛簇絨
是圓柱形刷毛簇絨。
2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口腔護理器具,其中所述第一多個清潔元件定位在所述第一
刷毛簇絨與所述刷頭的最近端之間。
27.根據權利要求26所述的口腔護理器具,其中所述第二多個清潔元件定位在所述第
二刷毛簇絨與所述刷頭的最遠端之間。
2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口腔護理器具,其中所述第一多個清潔元件中的每個清潔元
件均具有高度,其中所述第一多個清潔元件的連續清潔元件的高度隨所述第一多個清潔元
件的所述清潔元件與所述第一刷毛簇絨的距離增大而增大。
29.根據權利要求28所述的口腔護理器具,其中所述第二多個清潔元件中的每個清潔
元件均具有高度,其中所述第二多個清潔元件的連續清潔元件的高度隨所述第二多個清潔
元件的所述清潔元件與所述第二刷毛簇絨的距離增大而增大。
30.根據權利要求29所述的口腔護理器具,其中所述第二多個清潔元件中的每個清潔
元件的高度均大于所述第一多個清潔元件中的對應一個清潔元件的高度。
31.根據權利要求29所述的口腔護理器具,其中所述第一多個清潔元件和所述第二多
個清潔元件中的每個清潔元件均是由刷毛陣列形成。
32.根據權利要求31所述的口腔護理器具,其還包括被定位成朝向所述刷頭的所述第
一面的外邊緣的外圍刷毛。
33.根據權利要求32所述的口腔護理器具,其中所述外圍刷毛具有隨與所述腰部部分
的距離增大而增大的高度。
34.根據權利要求33所述的口腔護理器具,其中在沿所述刷頭的所述長度的與所述腰
部部分的任何給定距離處,所述外圍刷毛的所述高度大于所述第一多個清潔元件或所述第
二多個清潔元件中的鄰近一個的高度。
35.根據權利要求34所述的口腔護理器具,其中所述外圍刷毛包括定位在所述遠端部
分的最遠端處的終端刷毛簇絨,其中所述終端刷毛簇絨的最遠表面與所述刷頭的所述 縱
軸形成從80°到89°的角度。
36.根據權利要求35所述的口腔護理器具,其中所述角度是從84°到87°。
37.根據權利要求36所述的口腔護理器具,其中所述第一刷毛簇絨和所述第二刷毛簇
絨的高度小于鄰近其的所述外圍刷毛的所述高度。
38.根據權利要求37所述的口腔護理器具,其中所述口腔護理器具包括所述第一刷毛
簇絨和所述第二刷毛簇絨、所述第一多個清潔元件和所述第二多個清潔元件以及第一多個
外圍刷毛和第二多個外圍刷毛,所述第一多個外圍刷毛定位在所述刷頭的所述近端部分上
且所述第二多個外圍刷毛定位在所述刷頭的所述遠端部分上。
39.根據權利要求38所述的口腔護理器具,其中當在平面視圖中查看時,所述第一多個
外圍刷毛和所述第二刷毛簇絨定位在所述刷頭上以便形成第一淚珠形圖案。
40.根據權利要求39所述的口腔護理器具,其中當在平面視圖中查看時,所述第二多個
外圍刷毛和所述第一刷毛簇絨定位在所述刷頭上以便形成第二淚珠形圖案。
41.根據權利要求40所述的口腔護理器具,其中當在平面視圖中查看時,所述第一淚珠
形圖案和所述第二淚珠形圖案是互鎖的。
42.根據權利要求38所述的口腔護理器具,其中所述第一多個外圍刷毛包括第一多個
外圍刷毛簇絨且所述第二多個外圍刷毛包括第二多個外圍刷毛簇絨。
43.根據權利要求42所述的口腔護理器具,其中所述第一多個外圍刷毛簇絨的連續簇
絨的高度隨與所述第二刷毛簇絨的距離增大而增大,且所述第二多個外圍刷毛簇絨的連續
簇絨的高度隨與所述第一刷毛簇絨的距離增大而增大。
44.根據權利要求43所述的口腔護理器具,其中所述第一多個外圍刷毛簇絨和所述第
二多個外圍刷毛簇絨的每個簇絨在所述刷頭的縱軸之側面上均具有一致的高度。
45.根據權利要求43所述的口腔護理器具,其中當從所述口腔護理器具的側面查看時,
所述第一多個外圍刷毛簇絨的每個簇絨均具有高度,且所述第一多個外圍刷毛簇絨的連續
簇絨的高度隨與所述第二刷毛簇絨的距離增大而增大,使得所述第一多個外圍刷毛簇絨的
遠端形成凸形輪廓。
46.根據權利要求43所述的口腔護理器具,其中當從所述口腔護理器具的側面查看時,
所述第二多個外圍刷毛簇絨的每個簇絨均具有高度,且所述第二多個外圍刷毛簇絨的連續
簇絨的高度隨與所述第一刷毛簇絨的距離增大而增大,使得所述第二多個外圍刷毛簇絨的
遠端形成凸形輪廓。
47.根據權利要求43所述的口腔護理器具,其中當從所述口腔護理器具的側面查看時,
所述第一多個外圍刷毛簇絨的每個簇絨均具有高度,且所述第一多個外圍刷毛簇絨的連續
簇絨的高度隨與所述第二刷毛簇絨的距離增大而增大,使得所述第一多個外圍刷毛簇絨的
遠端形成凹形輪廓。
48.根據權利要求43所述的口腔護理器具,其中當從所述口腔護理器具的側面查看時,
所述第二多個外圍刷毛簇絨的每個簇絨均具有高度,且所述第二多個外圍刷毛簇絨的連續
簇絨的高度隨與所述第一刷毛簇絨的距離增大而增大,使得所述第二多個外圍刷毛簇絨的
遠端形成凹形輪廓。
4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口腔護理器具,其還包括定位在所述刷頭的相對于所述第一
面的對側上的第二面,其中所述第二面包括組織清潔劑。
50.根據權利要求49所述的口腔護理器具,其中所述組織清潔劑在所述刷頭的最遠邊
緣上方延伸。
51.根據權利要求50所述的口腔護理器具,其中所述組織清潔劑在所述刷頭的所述最
遠邊緣上形成脊部。
52.根據權利要求51所述的口腔護理器具,其中所述脊部在平行于所述刷頭的所述寬
度的方向上橫跨所述刷頭的所述最遠邊緣延伸。
53.根據權利要求52所述的口腔護理器具,其中所述脊部包括橫跨所述刷頭的所述最
遠邊緣的寬度將所述脊部分成多個部分的至少一個槽口。
54.根據權利要求49所述的口腔護理器具,其中所述組織清潔劑沿著所述刷柄的一部
分延伸經過所述刷頭的最近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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