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于將局部負壓治療施加于傷口部位的裝置,該裝置包括:
用于將傷口滲出流體保持在其中的吸收性傷口接觸元件,其中該傷口接觸元件包含超
吸收性材料;
在傷口接觸元件和傷口部位上方提供基本上氣密密封的傷口覆蓋元件,其中所述傷口
覆蓋元件包含孔口;
能夠連接于所述傷口覆蓋元件的真空連接管;
其中所述傷口接觸元件和所述傷口覆蓋元件結合成單一元件;
其中所述裝置包括具有吸水性材料的閥門,其中該閥門配置為在液體接觸該吸水性材
料時關閉,且其中該閥門位于靠近傷口覆蓋元件處的真空管連接點;
和
其中所述傷口覆蓋元件為柔性元件,其配置為與周圍皮膚大致齊平。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閥門在孔口密封至所述傷口覆蓋元件。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閥門包含靠壓在傷口覆蓋元件表面的凸緣。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進一步包括坐落于所述傷口覆蓋元件的表面上并位于
所述閥門之上的杯形元件。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通過能夠在施加的負壓下吸收但不傳輸液體的吸
收性材料來阻止液體轉運。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吸收性材料是自聚結的材料。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自聚結材料選自:羧甲基脫乙酰殼多糖;以及
羧甲基脫乙酰殼多糖的衍生物。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吸收性材料、傷口覆蓋元件和真空連接管結合
成單一物理實體。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傷口覆蓋元件和所述真空連接管結合成單一
元件。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閥門在大氣壓至低于大氣壓200mmHg的壓力
下阻止所有液體從傷口位置越過其自身轉運并允許空氣從傷口位置越過其自身轉運。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閥門在大氣壓至低于大氣壓250mmHg的壓力
下阻止所有液體從傷口位置越過其自身轉運并允許空氣從傷口位置越過其自身轉運。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閥門包括液體接觸觸發的閥門。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液體接觸觸發的閥門由位于限制孔口中的
吸收性材料構造。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吸收性材料能夠在施加的負壓下吸收但不
傳輸流體。
1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進一步包括配置為向所述真空連接管提供真空的真空
源。
1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真空連接管與所述傷口覆蓋元件的連接通過
非粘合手段實現。
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裝置,其中連接通過表面與表面間的壓差來實現。
1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真空連接管能夠與所述傷口覆蓋元件反復連
接和斷開,而不對其造成損傷。
19.用于將局部負壓治療施加于傷口部位的裝置,所述裝置包括:
配置為位于傷口上方的傷口覆蓋元件,其中所述傷口覆蓋元件包含孔口;
配置為連接于所述傷口覆蓋元件的真空連接管;和
傷口敷料部分,其配置為基本上防止所有傷口滲出物抽吸到真空連接管中或抽吸到該
傷口敷料部分之外,該傷口敷料部分包含配置為位于傷口之上和該傷口覆蓋元件之下的吸
收性材料,該吸收性材料配置為通過施加負壓將傷口滲出物保持在其中;
位于所述傷口覆蓋元件中的孔口處的液體阻止材料,其中該液體阻止材料配置為基本
上阻止所有傷口滲出物抽吸到真空連接管中;和
其中所述傷口覆蓋元件為柔性元件,其配置為與周圍皮膚大致齊平。
20.根據權利要求19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液體阻止材料包括閥門,其通過與傷口滲出
物接觸關閉并阻止所有液體從傷口位置越過其自身轉運。
21.根據權利要求19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傷口敷料部分是傷口接觸元件。
22.根據權利要求19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傷口敷料部分和所述傷口覆蓋元件形成單
一元件。
23.根據權利要求19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吸收性材料包括超吸收性材料。
24.根據權利要求23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超吸收性材料能夠在流體中吸收其自身重量
的至少5倍。
25.根據權利要求19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吸收性材料包括無紡織物材料。
26.根據權利要求19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吸收性材料包括開孔泡沫。
27.根據權利要求19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吸收性材料包括針織物和織造織物材料。
28.根據權利要求19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傷口覆蓋元件還包括粘合劑,用于粘合傷口
周圍的皮膚部分。
29.根據權利要求19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傷口覆蓋元件是流體不可滲透且氣體可滲
透的。
30.根據權利要求19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傷口覆蓋元件是氣體可滲透的。
31.根據權利要求19所述的裝置,進一步包括配置為向所述真空連接管提供真空的真
空源。
32.根據權利要求3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真空源包括電池,且真空源和電池的總重量
小于20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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