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垃圾焚燒爐,包括爐體、風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垃圾焚燒爐還包括進料斗、內置
水箱、換熱粉塵處理器和凹盤粉塵處理器;
所述進料斗與所述風機的進氣口連通,所述風機的排氣口與所述爐體連通;所述進料
斗與所述爐體連通,形成向所述爐體供應垃圾的通道;
所述換熱粉塵處理器設置在所述爐體內部,包括兩第一凹盤和若干連接管;所述兩第
一凹盤同向設置,其中一第一凹盤位于另一第一凹盤之上,位于上方的第一凹盤的上表面
自外向內傾斜向下;所述兩第一凹盤中間分別開設有第一落灰孔,側壁上開設有分流孔,所
述若干連接管設置在所述兩第一凹盤之間;所述兩第一凹盤的第一落灰孔通過一連接管連
通,所述兩第一凹盤的分流孔通過其余連接管連通;
所述凹盤粉塵處理器設置在所述爐體內部、所述換熱粉塵處理器之上,包括第二凹盤
和分流混流管;所述第二凹盤上表面自外向內傾斜向下;所述第二凹盤的側壁上開設有通
孔,中間開設有第二落灰孔,下表面設置有分流混流管,所述分流混流管與所述通孔配合連
通所述凹盤粉塵處理器上下表面的空間;垃圾在所述爐體燃燒后產生的氣流經過所述換熱
粉塵處理器后從所述凹盤粉塵處理器下方進入所述凹盤粉塵處理器的上方;
所述爐體、所述兩第一凹盤、所述若干連接管之間形成一換熱空間,位于下方的第一凹
盤與所述爐體形成燃燒室;所述風機從所述進料斗吸入新鮮充量送入所述換熱空間并且最
終進入燃燒室;
所述內置水箱設置在所述爐體之內,與燃燒室連通,與外部連通,并在與所述爐體內腔
連通的箱體上開設有水蒸氣排出口。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垃圾焚燒爐,其特征在于:所述兩第一凹盤的上表面分別平
行于各自的下表面,上表面相互平行;所述第二凹盤的上表面平行于下表面。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垃圾焚燒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凹盤呈倒錐圓臺狀;連
通所述分流孔的連接管垂直于所在錐面,軸線指向所述第一落灰孔的軸線。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垃圾焚燒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落灰孔貫通所述凹盤粉
塵處理器,連通所述凹盤粉塵處理器上下表面的空間。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垃圾焚燒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落灰孔與所述第二落灰
孔同軸。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垃圾焚燒爐,其特征在于:所述進料斗一端開設有進料口,
另一端設置在所述換熱粉塵處理器下方,垃圾在所述換熱粉塵處理器下方的爐體內燃燒。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垃圾焚燒爐,其特征在于:所述水蒸氣排出口開設在所述內
置水箱的頂面。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一種垃圾焚燒爐,其特征在于:所述水蒸氣排出口上方設置有擋
灰板,用于防止灰塵落入所述內置水箱。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垃圾焚燒爐,其特征在于:所述水蒸氣排出口開設在所述內
置水箱的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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