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從人內皮細胞(EC)產生人造血多系祖細胞(HMLP)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在有內
皮飼養細胞的無血清培養基中培養內皮細胞,所述內皮細胞表達以下每種轉錄因子:
Finkel-Biskis-Jinkins鼠骨肉瘤病毒致癌基因同源物B(FOSB),生長因子獨立1轉錄抑制
物(GFI1),侏儒相關轉錄因子1(RUNX1),脾臟病灶形成病毒原病毒整合致癌基因(SPI1),所
述內皮飼養細胞被轉化以表達腺病毒E4開放閱讀框1(E4ORF1)基因或Akt基因之一。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內皮細胞選自胎兒、新生兒、成人或內皮祖細
胞。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內皮細胞選自人臍帶靜脈內皮細胞(HUVEC)或
成人皮膚微血管內皮細胞(hDMEC)。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內皮飼養細胞是人臍帶靜脈內皮細胞
(HUVEC),所述人臍帶靜脈內皮細胞(HUVEC)被轉化以表達腺病毒E4開放閱讀框1(E4ORF1)
基因或Akt基因之一。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內皮細胞被一個或多個載體轉導,所述載體驅
動FOSB、GFI1、RUNX1和SPI1的表達。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載體中的至少一個還包括可選擇的標記物。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可選擇的標記物是抗生素抗性標記物、酶標記
物、表位標記物或可視標記物。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在存在所述內皮飼養細胞的情況下進行培養之前,
通過選擇表達至少一種可選擇標記物的細胞,根據FOSB、GFI1、RUNX1和/或SPI1的表達來富
集所述內皮細胞。
9.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FOSB、GFI1、RUNX1和SPI1中的一種或多種的所述表
達為可誘導的。
10.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FOSB、GFI1、RUNX1和SPI1中的一種或多種的所述
表達為瞬時的。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人造血多系祖細胞可產生紅系、淋巴、骨髓和
巨核細胞。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所述方法還包括基于CD45+細胞的選擇來分離所述人
造血多系祖細胞。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人造血多系祖細胞是CD45+CD34+。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人造血多系祖細胞包括細胞,所述細胞是
CD45+Lin-CD45RA-CD38-CD90+CD34+或CD45+Lin-CD45RA-CD38-CD90-CD34+。
1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人造血多系祖細胞在移植進入接受者后分化
成造血細胞。
1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培養所述內皮細胞至少五天以產生人造血多系祖
細胞。
1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內皮飼養細胞存在下在無血清造血培養基中生
長所述內皮細胞,所述培養基包括bFGF、EGF、SCF、FLT3、TPO和IL-6。
18.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培養基還包括IGF-1、IGF-2和IL-3。
19.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培養基是造血干細胞培養基。
20.一種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生產的人造血多系祖細胞群體,其中所述人造血多
系祖細胞群體包含編碼FOSB、GFI1、RUNX1和SPI1的一個或多個載體。
21.一種組合物,所述組合物包括在藥學上可接受的運載體中的通過根據權利要求1所
述的方法生產的人造血多系祖細胞,其中所述人造血多系祖細胞包含編碼FOSB、GFI1、
RUNX1和SPI1的一個或多個載體。
2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生產的人造血多系祖細胞在制備用于治療造血功能疾
病的藥物中的用途,其中所述人造血多系祖細胞包含編碼FOSB、GFI1、RUNX1和SPI1的一個
或多個載體。
23.根據權利要求22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造血功能疾病選自白血病或淋巴瘤。
24.根據權利要求22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人造血多系祖細胞與接受者自體同源。
25.根據權利要求22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人造血多系祖細胞不會在接受者中引起惡
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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