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騎乘型車輛,具備:車架,其包括頭管;前罩,其配置于所述頭管的前方;頭燈,其配置于所述前罩的下部;左轉向燈,其配置于所述前罩,在正面觀察車輛時,配置于所述頭燈的左方;右轉向燈,其配置于所述前罩,在正面觀察車輛時,配置于所述頭燈的右方;左示廓燈,在正面觀察車輛時,其配置于比所述頭燈以及所述左轉向燈靠上方的位置,且其下端配置于通過所述頭燈的左端的上下延伸線與通過所述左轉向燈的右端的上下延伸線之間;以及右示廓燈,在正面觀察車輛時,其配置于比所述頭燈以及所述右轉向燈靠上方的位置,且其下端配置于通過所述頭燈的右端的上下延伸線與通過所述右轉向燈的左端的上下延伸線之間,所述左示廓燈的車寬方向上的尺寸比所述左示廓燈的上下方向上的尺寸小,所述右示廓燈的車寬方向上的尺寸比所述右示廓燈的上下方向上的尺寸小,所述前罩包括基罩和中央罩,所述基罩包括:左側部罩,在正面觀察車輛時,其配置于比所述頭管靠左方的位置;右側部罩,在正面觀察車輛時,其配置于比所述頭管靠右方的位置;以及維護開口,其配置于所述左側部罩與所述右側部罩之間,所述中央罩的至少一部分配置于所述頭燈的上方,所述中央罩從前方重疊于所述維護開口,并且配置成能夠從所述基罩拆裝,在所述基罩配置所述頭燈、所述左轉向燈、所述右轉向燈、所述左示廓燈以及所述右示廓燈,所述中央罩的上緣配置于比所述左示廓燈的下端以及所述右示廓燈的下端靠上方的位置,在正面觀察車輛時,所述左示廓燈配置于所述中央罩的左緣與所述左側部罩的右緣之間,在正面觀察車輛時,所述右示廓燈配置于所述中央罩的右緣與所述右側部罩的左緣之間,所述中央罩包括:主體部,在正面觀察車輛時,其位于比所述頭燈靠上方的位置;左延伸部,其從所述主體部延伸至比所述頭燈的上緣靠下方且位于所述頭燈的左方的位置;以及右延伸部,其從所述主體部延伸至比所述頭燈的上緣靠下方且位于所述頭燈的右方的位置。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騎乘型車輛,在正面觀察車輛時,所述中央罩的左緣包括朝向右方凹陷的左凹部,在正面觀察車輛時,所述中央罩的右緣包括朝向左方凹陷的右凹部,所述左示廓燈配置于所述左凹部,所述右示廓燈配置于所述右凹部。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騎乘型車輛,進一步包括形成有貫通孔的開口部件,在正面觀察車輛時,所述開口部件配置于所述中央罩的左緣與所述左側部罩的右緣之間,或配置于所述中央罩的右緣與所述右側部罩的左緣之間。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騎乘型車輛,所述左延伸部和所述右延伸部向比所述頭燈的上下方向的中心靠下方的位置延伸。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騎乘型車輛,所述左延伸部和所述右延伸部延伸至與所述頭燈的下緣相同的高度或延伸至比所述頭燈的下緣靠下方的位置。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騎乘型車輛,所述中央罩包括從所述中央罩的下緣朝向上方凹陷的下凹部,所述下凹部在車寬方向上位于所述左延伸部與所述右延伸部之間,所述頭燈配置于所述下凹部。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騎乘型車輛,所述左延伸部的右緣在車輛前后方向上位于比所述左延伸部的左緣靠前方的位置,所述右延伸部的左緣在車輛前后方向上位于比所述右延伸部的右緣靠前方的位置。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騎乘型車輛,所述基罩包括通過嵌合來安裝所述中央罩的安裝部。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騎乘型車輛,所述中央罩從前方重疊于所述安裝部。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騎乘型車輛,所述中央罩的上緣位于比所述左示廓燈的上端以及所述右示廓燈的上端靠上方的位置。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騎乘型車輛,在正面觀察車輛時,所述左示廓燈的下部配置于比所述左示廓燈的上部靠車寬方向的內側的位置,在正面觀察車輛時,所述右示廓燈的下部配置于比所述右示廓燈的上部靠車寬方向的內側的位置。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騎乘型車輛,在正面觀察車輛時,所述左示廓燈的下部比所述左示廓燈的上部向車寬方向的內側遠離通過所述左轉向燈的右端的上下延伸線,在正面觀察車輛時,所述右示廓燈的下部比所述右示廓燈的上部向車寬方向的內側遠離通過所述右轉向燈的左端的上下延伸線。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騎乘型車輛,在正面觀察車輛時,通過所述頭燈的左端的上下延伸線與所述左示廓燈的下端之間的在車寬方向上的距離比通過所述左轉向燈的右端的上下延伸線與所述左示廓燈的下端之間的在車寬方向上的距離大,在正面觀察車輛時,通過所述頭燈的右端的上下延伸線與所述右示廓燈的下端之間的在車寬方向上的距離比通過所述右轉向燈的左端的上下延伸線與所述右示廓燈的下端之間的在車寬方向上的距離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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