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于將氣體供給一個玻璃熔爐的燃燒器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將來自玻璃熔爐的燃燒氣體供給第一熱交換器;
通過使用燃燒氣體加熱一種中間載熱氣體以在第一熱交換器中形
成熱的載熱氣體來實施第一次熱交換,該中間載熱氣體相對于氧氣是
惰性的;
將氧氣或含有至少50%的氧氣的氣體混合物供給具有出口的第
二熱交換器;
通過利用熱的載熱氣體加熱第二熱交換器中的氧氣到第二熱交換
器的出口處的溫度不低于300℃以形成熱的氧氣來實施第二次熱交
換;和氧氣或含有至少50%的氧氣的氣體混合物的循環速度在第二熱
交換器的任何一點不超過120米/秒,在第二熱交換器中氧氣或含有至
少50%的氧氣的氣體混合物的壓力維持在低于3巴;
將從出口出來的熱的氧氣供給玻璃熔爐的最多三個燃燒器,
其中,第一次熱交換和第二次熱交換都是間接的熱交換,和
其中,在第二熱交換器中用于加熱氧氣的交換功率在20和300
千瓦之間。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與氧氣或含有至少50%
的氧氣的氣體混合物接觸的交換面積的單位面積功率在5和15千瓦/
平方米之間。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第二熱交換器是管形的;
以及使氧氣在第二熱交換器中的管內循環。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與氧氣接觸的第二熱交換
器的表面經過拋光,使得其粗糙度不超過6μm。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載熱氣體為空氣、氮、
CO2或水蒸氣。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第二熱交換器中的所述交
換功率在80和170千瓦之間。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還包括第二熱交
換器中的氧氣或含有至少50%的氧氣的氣體混合物的壓力維持在低
于2巴。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出口處的熱的氧氣溫度不
低于400℃。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所述方法還包括玻璃熔爐中的每
個燃燒器產生1至6兆瓦的功率并且每個燃燒器消耗為每小時200至
1200Nm3的氧氣。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所述方法還包括加熱載熱氣體
到450℃和1000℃之間,所述載熱氣體由空氣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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