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導管,包括:
細長軸桿,具有軸桿近端端部和軸桿遠端端部;
電極,布置在所述軸桿遠端端部;
源引線,具有源引線近端端部和源引線遠端端部,所述源引線在所述源引線遠端端部
電連接到所述電極;以及
感測引線,具有感測引線近端端部和感測引線遠端端部,所述感測引線不同于所述源
引線;
其特征在于所述感測引線遠端端部電連接到所述電極。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導管,其中,所述軸桿包括第一內腔以及與所述第一內腔隔離開
的第二內腔,所述源引線布置在所述第一內腔中并且所述感測引線布置在所述第二內腔
中。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導管,其中,所述源引線和所述感測引線分別終結在所述軸桿近
端端部并設置成連接到電纜、消融發生器以及復阻抗感測器的至少一個,所述復阻抗感測
器設置成確定復阻抗。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導管,其中,所述電極為消融電極,所述源引線設置成連接到射
頻消融發生器以對所述電極提供射頻功率并提供激勵信號以便測量復阻抗。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導管,其中,所述感測引線設置成連接到復阻抗感測器。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導管,其中,所述源引線和所述感測引線延伸穿過所述軸桿到達
所述軸桿近端端部。
7.一種導管系統,用于和具有四導線接口的設備一起使用,所述具有四導線接口的設
備包括正源連接器和負源連接器以及正感測連接器和負感測連接器,跨越所述正源連接器
以及所述負源連接器產生激勵信號,所述系統包括:
導管,包括細長軸桿,所述細長軸桿具有軸桿近端端部以及軸桿遠端端部;尖端電極,
所述尖端電極布置在所述軸桿遠端端部;
源引線,具有源引線近端端部和源引線遠端端部,其中所述源引線遠端端部電連接到
所述尖端電極并設置成連接到所述正源連接器以接收所述激勵信號;
感測引線,具有感測引線近端端部和感測引線遠端端部,所述感測引線不同于所述源
引線;
源回路,設置成連接到所述負源連接器;
感測回路,設置成連接到所述負感測連接器;
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極還設置成連接到所述正感測連接器,所述感測引線遠端端部電
連接到所述電極,以及所述設備設置成確定所述感測連接器之間的阻抗。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系統,還包括電纜,所述電纜具有第一端部和第二端部,所述第
一端部設置成連接到所述設備以及所述第二端部設置成連接到所述導管,所述電纜具有源
導體和感測導體,所述源導體和所述感測導體分離地在所述第一端部處終結以便分別連接
到所述正源連接器和所述正感測連接器;所述源導體和所述感測導體分離地在所述第二端
部處終結以便分別連接到所述導管的所述源引線和所述感測引線。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系統,還包括貼片,所述貼片設置成附加到患者并包括所述源回
路和所述感測回路。
10.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系統,還包括電纜,所述電纜具有第一端部和第二端部,所述第
一端部設置成連接到所述設備以及所述第二端部設置成連接到所述導管,所述電纜具有源
導體和感測導體,所述源導體和所述感測導體分離地在所述第一端部處終結以便分別連接
到所述正源連接器和所述正感測連接器;所述源導體和所述感測導體電氣地接合在所述第
二端部以便連接到所述導管的所述源引線。
11.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導管包括環形電極,所述環形電極布置成靠近
所述尖端電極但從所述尖端電極偏離開,并且其中所述源回路和所述感測回路中的至少一
個包括所述環形電極。
12.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系統,還包括無關回路,所述無關回路包括導電材料,所述導電
材料設置成與患者接觸并附加到患者,所述無關回路還設置成用于與所述尖端電極和所述
設備配合來執行診斷功能和治療功能中的一個,其中所述感測回路和所述源回路中的至少
一個包括所述無關回路。
13.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設備包括消融發生器,所述尖端電極包括消融
電極,所述消融發生器包括射頻功率源,所述射頻功率源設置成產生跨越所述正源連接器
和所述負源連接器的射頻消融信號以便由所述消融電極傳輸。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激勵信號具有第一頻率,所述射頻消融信號
具有第二頻率,所述第一頻率和所述第二頻率能夠被區別。
15.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激勵信號具有第一頻率,所述第一頻率在2kHz
到200kHz之間。
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第一頻率為20kHz。
17.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消融信號的所述第二頻率為450kHz或更高。
1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尖端電極界定第一端子,所述源回路界定第二
端子以及所述感測回路界定第三端子,所述系統具有用于測量阻抗的四導線、三端子構造。
1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源引線和所述感測引線延伸穿過所述軸桿到
達所述軸桿近端端部。
20.如權利要求19所述的系統,其中,所述源引線和所述感測引線分離地在所述軸桿近
端端部處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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